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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兴昌路北延(增补)工程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

发布时间:2014-08-06 15:45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特大

 

锡国土资预〔2014〕27号

关于兴昌路北延(增补)工程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

无锡市公共工程建设中心:

你单位关于兴昌路北延(增补)工程项目用地预审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现提出预审意见如下:

  一、兴昌路北延(增补)工程是为满足城市建设发展及中心地区、沪宁城际铁路无锡站连接外围区域交通的需要而建的项目,该项目符合无锡市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同意通过建设用地预审。

二、该项目拟总用地面积1.6895公顷,其中农用地0.4301公顷(其中耕地0.0638公顷),建设用地1.2594公顷。该项目符合江苏省划拨供地目录。在初步设计阶段,应进一步优化设计方案,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节约和集约用地。

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建设项目占用耕地,必须补充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按照要求足额落实耕地开垦费资金,切实做到占补平衡。

四、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要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的规定,认真做好征地补偿安置的前期工作,确保补偿安置资金足额到位,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五、项目按规定审批后,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务院文件的有关规定,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手续的不得开工建设。

六、依据国土资源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江苏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文件有效期为两年,本文件有效期至二〇一六年七月二十一日。

无锡市国土资源局

2014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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