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涉及起诉期限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4-24 13:28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 信息索引号
- 01400669X/2015-00146
- 发文日期
- 2015-04-24
- 公开日期
- 2015-04-24
- 文件编号
- 锡国土资发〔2015〕114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国土资源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主题
- 国土资源、能源--土地
- 体裁
- 通知
- 关键词
- 规定, 通知, 行政
- 内容概述
- 关于贯彻落实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涉及起诉期限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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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
涉及起诉期限规定的通知
各分局,市局各处、室,各事业单位:
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将于2015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中,第六章第四十六条第一款将起诉期限由原来的三个月调整规定为六个月。
为确保我局在实施具体行政行为时,对外行文合法有效,请各单位对履行职能中涉及诉权告知的各类格式文本进行调整,从2015年5月1日起将起诉期限由原来的三个月修改为六个月。
特此通知。
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将于2015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中,第六章第四十六条第一款将起诉期限由原来的三个月调整规定为六个月。
为确保我局在实施具体行政行为时,对外行文合法有效,请各单位对履行职能中涉及诉权告知的各类格式文本进行调整,从2015年5月1日起将起诉期限由原来的三个月修改为六个月。
特此通知。
2015年4月24日 无锡市国土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