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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无锡市国土资源系统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6-29 10:13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特大

信息索引号
01400669X/2018-00472
发文日期
2018-06-29
公开日期
2018-06-29
文件编号
锡国土资发〔2018〕156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无锡市国土资源局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
国土资源、能源--土地
体裁
通知
关键词
国土,通知,公开
文件下载
内容概述
现将《无锡市国土资源系统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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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无锡市国土资源系统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市(县)局、分局,各处、室、局,各事业单位:

  现将《无锡市国土资源系统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无锡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6月29日

  
 

无锡市国土资源系统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18年,我市国土资源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然资源部、省委省政府、省国土资源厅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系列部署,着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不断提升政务公开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解放思想,激励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打造阳光国土,全力服务推进“两聚一高”新实践、建设“强富美高”新无锡和全市高质量发展走在全省前列。

  一、深化推进政务信息发布工作

  1、重大政策及时向社会发布。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及时公开各项重要政策。结合《市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国土资源重点工作和任务分工,将社会广泛关注、与民生关系密切的重点事项向社会发布。结合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优化,做好权责清单调整和公开工作。梳理制定本部门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及时对目录内容进行公开。进一步推进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对社会广泛关注、关系国计民生的建议提案,要做到应公开尽公开答复全文。制定出台的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的重大政策文件,要对公开相关信息作出明确规定。(牵头部门:办公室、法规处,参与部门:各处、室、局,各事业单位,各市(县)局、分局)

  2、抓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做好对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等社会关注度高的项目的信息公开,突出做好征收土地方案、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等信息公开工作,不断充实完善征地信息公开平台功能,稳妥有序推进征地信息公开。完善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制度,做好省矿业权勘查开采信息公示服务系统更新维护。公共资源配置领域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要求,深化集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矿业权交易等业务为一体的网上交易平台,建立土地和矿业权出让、地质勘查资金使用等领域“黑名单”制度,强化信用约束。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市场监管模式,查处结果全面、及时向社会公开。(牵头部门:耕保处、利用处、地矿处、测管处,参与部门:征地中心、交易中心,各市(县)局、分局)

  3、做好行政事项全面公开。参照《国土资源部政务公开基本目录(2017)》和《江苏省国土资源厅政务公开基本目录》,制定《无锡市国土资源局政务公开基本目录》,全面公开行政决策、行政审批、行政征收、行政奖励、行政执法、行政计划、行政立法等信息。主动公开公共服务事项,全面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服务,打造服务型政府,做到为民、便民、利民。坚持因地制宜、因事制宜公开信息,注重实现公开的信息可检索、可核查、可利用。(牵头部门:办公室、法规处、信息处,参与部门:各处、室、局,各事业单位,各市(县)局、分局)

  二、着力加强政策解读回应工作

  4、大力推进政策解读工作。要按照市政府的部署,全面清理2008年5月1日后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主动公开类政策文件,确保年底前完成文件入库工作。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政策解读工作的意见》(锡政办发〔2017〕95号)的要求,解读好国土资源管理的政策措施、执行情况和工作成效,赢得企业和群众的理解、信任和支持。落实好信息发布的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要履行好重大政策“第一解读人”职责,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接受新闻采访等方式,深入解读政策背景、重点任务、后续工作考虑等,及时准确传递权威信息和政策意图。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做到政策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政策解读文件,要注重运用客观数据、生动实例等,进行形象化、通俗化解读,把政策解释清楚,避免误解误读。按市政府要求,积极做好“政策简明问答”平台和“图解政策”、“现代产业政策”专栏的维护工作。(牵头部门:办公室、法规处,参与部门:各处、室、局,各事业单位,各市(县)局、分局)

  5、围绕社会关切加强舆情回应。切实用好“两微”新平台,充分发挥政务微博、微信灵活性强、交互性好的优势,重点做好新平台信息发布和互动回应工作,不断提升平台交互体验,将其打造成行政机关又一重要政务发布平台。按照“谁开设、谁管理”原则,落实主体责任,严格内容审查把关,加强日常维护管理,不得发布与政府职能没有直接关联的消息,信息发布失当、造成不良影响的要及时整改,对维护能力差、关注用户少的可进行迁移整合。进一步增强舆情风险防控意识,建立完善与市宣传、网信等部门的快速反应和协调联动机制,密切监测收集苗头性舆情,做到及时预警、科学研判、妥善处置、有效回应。适时开展政务舆情应对工作效果评估,建立问责制度,对重大政务舆情处置不得力、回应不妥当、报告不及时的责任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员,要予以通报批评或约谈整改。(牵头部门:办公室、信息处、信息中心,参与部门:各处、室、局,各事业单位,各市(县)局、分局)

  三、全面提升政务服务实效

  6、推进网上办事服务公开。进一步贯彻“放管服”改革要求,深化“不见面审批(服务)”改革,再造网上办事流程,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全面公开网上办事服务信息,各单位各部门要检查公开的办事服务信息是否完整便民、是否准确规范、与实际工作是否一致等,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清理并公开群众和企业办事需要提供的各类证照、证明材料,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通过各种渠道可以精简的一律精简。推进“不见面审批”标准化建设,进一步完善“不见面审批”事项清单;推动网上办事服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进一步梳理发布“不见面审批(服务)”事项标准化目录清单和办事指南,办事指南之外不得增加其他要求;办事条件发生变化的事项,应在完成审批程序后1个工作日内公开变更后的相关信息和具体实施时间。持续扩大网上办事服务范围,推出更多的服务事项实现在线填报、审查、办理和查询,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办理过程和办理结果公开标准化。(牵头部门:法规处、不动产登记局、许可处,参与部门:各处、室、局,各事业单位,各市(县)局、分局)

  7、提升实体政务大厅服务能力。实行政务服务网上平台与政务大厅办事服务信息同源管理,建设和使用统一的咨询问答知识库、政务服务资源库,确保线上线下信息准确一致、办理口径一致,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推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模式,结合群众办事需求灵活设立综合窗口,实行统一受理、一表填报、后台分办,企业群众必须到现场办理的事项力争“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继续深化“3550”不动产登记改革,推动不动产登记“不见面”服务。探索打造政务公开体验区,整合政务大厅现有资源,推出政策文件、办事指南和办理进度查询,材料填报模拟展示,以及建议投诉等功能,为群众提供权威性、一站式、个性化、方便快捷的信息服务。(牵头部门:不动产登记局、许可处、信息处,参与部门:不动产登记中心,各处、室、局,各事业单位,各市(县)局、分局)

  四、强化政务公开平台支持和制度保障

  8、强化政府网站建设管理。认真落实《政府网站发展指引》(国办发〔2017〕47号),不断加强网站内容建设管理,建立健全网站建设、内容发布、组织保障等体制机制,进一步优化政务公开专栏重点领域公开目录设置,强化信息资源检索功能,畅通网站互动交流渠道,增强在线互动平台的实用性。完善政府网站安全保障机制,做好防攻击、防篡改、防病毒等工作。建立健全政府网站用户信息保护制度,确保用户信息安全。(牵头部门:办公室、法规处、信息处、信息中心,参与部门:各处、室、局,各事业单位,各市(县)局、分局)

  9、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10周年,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即将出台,要按要求做好新旧条例衔接过渡工作,制定专项培训计划,加强对新修订的条例学习培训,加快调整完善相关配套措施,严格落实新条例各项规定。对照新条例全面梳理应该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优化调整主动公开目录;完善依申请公开内部办理规程,健全接收、登记、办理、答复等流程,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落实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理由说明、救济告知制度。(牵头部门:办公室、法规处、信息中心,参与部门:各处、室、局,各事业单位,各市(县)局、分局)

  10、持续推进政务公开各项制度建设。稳步推进主动公开目录编制,依据权责清单、公共服务清单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要求,结合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优化,组织编制好本单位政务公开事项目录清单,及时进行动态更新调整。严格落实行政机关公文办理中的政务公开程序,加快将政务公开要求固化到现有业务管理系统中,推动政务公开操作与政府日常运行紧密结合、同步运转。做好政府信息保密审查工作,确保做到涉密信息不公开,公开信息不涉密。对一些敏感性强、社会关注度高的信息,要提前做好对公开内容表述、公开时机、公开方式的研判,避免发生信息发布失信、影响社会稳定等问题。要依法保护好个人隐私,除惩戒公示、强制性信息披露外,对于其他涉及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公开时要去标识化处理,选择恰当的方式和范围。(牵头部门:办公室、法规处、信息处,参与部门:信息中心,各处、室、局,各事业单位,各市(县)局、分局)

  各市(县)局、分局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具体实施方案或工作安排,抓好落实,并在本部门政府网站公开。

  附件:1.无锡市国土资源系统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分工表

        2.无锡市国土资源局门户网站信息公开责任栏目分工和工作要求

  附件:无锡市国土资源系统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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