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锡山区泉山路南延(锡虞路-吼山路)工程建设用地的通知(锡自然资规建〔2019〕2号)
发布时间:2019-05-24 16:39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关于批准锡山区泉山路南延(锡虞路-吼山路)工程建设用地的通知
锡山区人民政府:
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无锡市锡山区泉山路南延(锡虞路-吼山路)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苏政地〔2019〕99号),你区上报的泉山路南延(锡虞路-吼山路)工程已获省政府批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同意你区拟定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和补充耕地方案,将你区锡北镇镇集体农用地1.2526公顷、新明村农用地0.0014公顷,合计集体农用地1.2540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二、同意你区拟定的征收土地方案,将你区锡北镇集体土地1.2526公顷(农用地)、新明村集体土地0.0210公顷(其中农用地0.0014公顷、未利用地0.0196公顷),合计集体土地1.2736公顷(其中农用地1.2540公顷、未利用地0.0196公顷)征收为国有。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1.2736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1.2540公顷;征收土地1.2736公顷。
三、同意你区供地方案,将批准的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用于泉山路南延(锡虞路-吼山路)工程建设,具体供地情况报我局备案。请你区严格按照《无锡市市区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锡政规〔2014〕2号)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同时做好新老政策的衔接工作。
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