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锡山区新杨路(科技路-锡太路)工程建设用地的通知(锡自然资规建〔2019〕3号)
发布时间:2019-05-24 16:43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关于批准锡山区新杨路(科技路-锡太路)工程建设用地的通知
锡山区人民政府:
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无锡市锡山区新杨路(科技路-锡太路)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苏政地〔2019〕100号),你区上报的新杨路(科技路-锡太路)工程建设用地已获省政府批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同意你区拟定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和补充耕地方案,将你区鹅湖镇镇集体农用地0.1082公顷、群联村农用地3.0324公顷(其中耕地2.3588公顷)、新桥村农用地0.7214公顷(其中耕地0.1999公顷),合计集体农用地3.8620公顷(其中耕地2.558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二、同意你区拟定的征收土地方案,将你区鹅湖镇集体土地0.1223公顷(其中农用地0.1082公顷、建设用地0.0141公顷)、群联村集体土地4.5022公顷(其中农用地3.0324公顷、建设用地1.4698公顷)、新桥村集体土地0.7240公顷(其中农用地0.7214公顷、建设用地0.0026公顷),合计集体土地5.3485公顷(其中农用地3.8620公顷、建设用地1.4865公顷)征收为国有。
另同意你区使用国有未利用地0.3478公顷。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5.6963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3.8620公顷;征收土地5.3485公顷。
三、同意你区供地方案,将批准的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用于新杨路(科技路-锡太路)工程建设,具体供地情况报我局备案。请你区严格按照《无锡市市区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锡政规〔2014〕2号)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同时做好新老政策的衔接工作。
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