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无锡市锡山区潘南新河(锡虞路-安泰二路)河道改道工程的通知(锡自然资规建〔2019〕13号)
发布时间:2019-05-24 17:01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关于批准无锡市锡山区潘南新河(锡虞路-安泰二路)河道改道工程的通知
锡山区人民政府:
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无锡市锡山区潘南新河(锡虞路—安泰二路)河道改道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苏政地〔2019〕189号),你区上报的潘南新河(锡虞路—安泰二路)河道改道工程已获省政府批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同意你区拟定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和补充耕地方案,将你区厚桥街道南桥头村集体农用地3.3727公顷(其中耕地2.6846公顷),羊尖镇廊下村集体农用地1.7402公顷(其中耕地1.2892公顷),合计集体农用地5.1129公顷(其中耕地3.9738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二、同意你区拟定的征收土地方案,将你区厚桥街道南桥头村集体土地3.5646公顷(其中农用地3.3727公顷、建设用地0.1919公顷),羊尖镇廊下村集体土地1.7402公顷(农用地),合计集体土地5.3048公顷(其中农用地5.1129公顷、建设用地0.1919公顷)征收为国有。
另同意你区使用国有未利用地0.0858公顷。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5.3906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5.1129公顷,征收土地5.3048公顷。
三、同意你区供地方案,将批准的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用于潘南新河(锡虞路—安泰二路)河道改道工程建设,具体供地情况报我局备案。请你区严格按照《无锡市市区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锡政规〔2014〕2号)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同时做好新老政策的衔接工作。
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