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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惠山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2019年第1批次(16挂)建设用地的通知(锡自然资规建挂〔2019〕1号)

发布时间:2019-05-24 17:08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特大

  关于批准惠山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2019年第1批次(16挂)建设用地的通知

惠山区人民政府:

  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无锡市惠山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2019年第1批次(16挂)建设用地的批复》(苏政地〔2019〕4074号),你区上报的惠山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2019年第1批次(16挂)已获省政府批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同意你区拟定的征收土地方案,将你区前洲街道杨家圩村集体土地0.6320公顷(其中农用地0.6291公顷、建设用地0.0029公顷)、张皋庄村集体土地1.1908公顷(其中农用地0.9859公顷、建设用地0.2049公顷),浮舟村集体土地0.7286公顷(其中农用地0.2327公顷,建设用地0.4959公顷),洛社镇秦巷村集体土地7.8494公顷(其中农用地7.5950公顷,未利用地0.2544公顷),合计集体土地10.4008公顷(其中农用地9.4427公顷、建设用地0.7037公顷,未利用地0.2544公顷)征收为国有,用于实施经苏自然资挂〔2018〕41号文件批准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规划。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10.4008公顷,其中征收土地10.4008公顷。

  二、请你区严格按照《无锡市市区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锡政规〔2014〕2号)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同时做好新老政策的衔接工作。

  三、请你区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及时供地,并将供地情况报我局备案。

  

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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