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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锡山区2019年度第3批次村镇建设用地的通知(锡自然资规建〔2019〕10号)

发布时间:2019-07-09 09:54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特大

锡山区人民政府:

  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无锡市锡山区2019年度第3批次村镇建设用地的批复》(苏政地〔2019〕174号),你区上报的锡山区2019年度第3批次村镇建设用地已获省政府批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同意你区拟定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及补充耕地方案,将你区鹅湖镇新桥村农用地9.598公顷(其中耕地5.195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二、同意你区拟定的征收土地方案,将你区鹅湖镇新桥村集体土地14.0286公顷(其中农用地9.598公顷,建设用地4.4306公顷)征收为国有。

  另同意你区使用国有未利用地0.3146公顷。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14.3432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9.598公顷;征收土地14.0286公顷。

  三、请你区严格按照《无锡市市区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锡政规〔2014〕2号)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同时做好新老政策的衔接工作。

  四、请你区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及时供地,并将供地情况报我局备案。

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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