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锡山区2019年度第4批次村镇建设用地的通知(锡自然资规建〔2019〕11号)
发布时间:2019-07-09 10:16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锡山区人民政府:
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无锡市锡山区2019年第4批次村镇建设用地的批复》(苏政地〔2019〕175号),你区上报的锡山区2019年度第4批次村镇建设用地已获省政府批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同意你区拟定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及补充耕地方案,将你区鹅湖镇群联村农用地4.844公顷(其中耕地4.350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二、同意你区拟定的征收土地方案,将你区鹅湖镇群联村集体土地6.5301公顷(其中农用地4.844公顷、建设用地1.6861公顷)、新桥村集体土地7.675公顷(建设用地),合计集体土地14.2051公顷(其中农用地4.844公顷、建设用地9.3611公顷)征收为国有。
另同意你区使用国有未利用地0.3068公顷。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14.5119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4.844公顷;征收土地14.2051公顷。
三、请你区严格按照《无锡市市区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锡政规〔2014〕2号)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同时做好新老政策的衔接工作。
四、请你区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及时供地,并将供地情况报我局备案。
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