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
  1. 本站支持IPV6
  2. 繁体版
当前位置:首页 / 公告公示 / 土地转征用批文(建设用地批文)

关于批准新吴区2019年度第2批次村镇建设用地的通知(锡自然资规建〔2019〕24号)

发布时间:2019-07-15 10:03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特大

  

新吴区人民政府:

  

    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无锡市新吴区2019年度第2批次村镇建设用地的批复》(苏政地〔2019〕383号),你区上报的新吴区2019年度第2批次村镇建设用地已获省政府批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同意你区拟定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及补充耕地方案,将你区的鸿山街道大新村农用地5.3921公顷(其中耕地4.9731公顷)、东塘街村农用地6.3264公顷(其中耕地5.9102公顷)、南塘村农用地0.2566公顷(其中耕地0.0284公顷),梅村街道新宅村(居)委农用地5.1098公顷(其中耕地4.9306公顷),硕放街道东新村农用地1.0625公顷(其中耕地1.0321公顷)、墙北村农用地0.1990公顷(耕地)、香楠村农用地0.1845公顷(耕地),新安街道沙墩港村农用地0.8153公顷(其中耕地0.6240公顷)、中华村农用地7.0782公顷(其中耕地5.1854公顷),合计农用地26.4244公顷(其中耕地23.0673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另同意你区将国有农用地0.0300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二、同意你区拟定的征收土地方案,将你区鸿山街道大新村集体土地8.6384公顷(其中农用地5.3921公顷、建设用地3.0471公顷、未利用地0.1992公顷)、东塘街村集体土地9.6527公顷(其中农用地6.3264公顷、建设用地2.8944公顷、未利用地0.4319公顷)、南塘村集体土地0.2821公顷(其中农用地0.2566公顷、未利用地0.0255公顷),梅村街道新宅村(居)委集体土地6.2160公顷(其中农用地5.1098公顷、建设用地0.7415公顷、未利用地0.3647公顷),硕放街道东新村集体土地3.3360顷(其中农用地1.0625公顷、建设用地1.7817公顷、未利用地0.4918公顷)、墙北村集体土地0.1990公顷(农用地)、香楠村集体土地0.1845公顷(农用地),新安街道李东村集体土地0.3794公顷(建设用地)、沙墩港村集体土地1.0463公顷(其中农用地0.8153公顷、建设用地0.0480公顷、未利用地0.1830公顷)、中华村集体土地7.1416公顷(其中农用地7.0782公顷、未利用地0.0634公顷),合计集体土地37.0760公顷(其中农用地26.4244公顷、建设用地8.8921公顷、未利用地1.7595公顷)征收为国有。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37.1060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26.4544公顷;征收土地37.0760公顷。

  三、请你区严格按照《无锡市市区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锡政规〔2014〕2号)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同时做好新老政策的衔接工作。

  四、请你区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及时供地,并将供地情况报我局备案。

  

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7月11日

微信

微博

智能问答

无锡普法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