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锡山区大成东路(新羊大道-常熟界)新建工程建设用地的通知(锡自然资规建〔2019〕26号)
发布时间:2019-07-18 10:41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 信息索引号
- 01400669X/2019-00405
- 发文日期
- 2019-07-15
- 公开日期
- 2019-07-18
- 文件编号
- 锡自然资规建〔2019〕26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主题
- 国土资源、能源--土地
- 体裁
- 通知
- 关键词
- 土地,国有,集体,征地
- 文件下载
- 内容概述
- 共计批准建设用地1.2056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0.9952公顷;征收土地1.0222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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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山区人民政府:
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无锡市锡山区大成东路(新羊大道-常熟界)新建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苏政地〔2019〕397号),你区上报的锡山区大成东路(新羊大道-常熟界)新建工程已获省政府批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同意你区拟定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及补充耕地方案,将你区羊尖镇宛山村农用地0.9952公顷(其中耕地0.7295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二、同意你区拟定的征收土地方案,将你区羊尖镇宛山村集体土地1.0222公顷(其中农用地0.9952公顷、建设用地0.0270公顷)征收为国有。
另同意你区使用国有未利用地0.1834公顷。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1.2056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0.9952公顷;征收土地1.0222公顷。
三、同意你区供地方案,将批准的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用于锡山区大成东路(新羊大道-常熟界)新建工程建设,具体供地情况报我局备案。请你区严格按照《无锡市市区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锡政规〔2014〕2号)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同时做好新老政策的衔接工作。
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