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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惠山区石前路(园区二路-园区一路)新建工程建设用地的通知(锡自然资规建〔2019〕28号)

发布时间:2019-07-18 10:56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特大

惠山区人民政府:

  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无锡市惠山区石前路(园区二路-园区一路)新建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苏政地〔2019〕408号),你区上报的惠山区石前路(园区二路-园区一路)新建工程已获省政府批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同意你区拟定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及补充耕地方案,将你区前洲街道西塘村农用地0.2911公顷、张皋庄村农用地0.2102公顷(其中耕地0.0889公顷),合计农用地0.5013公顷(其中耕地0.0889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二、同意你区拟定的征收土地方案,将你区前洲街道西塘村集体土地0.3775公顷(其中农用地0.2911公顷、建设用地0.0545公顷、未利用地0.0319公顷)、张皋庄村集体土地0.4608公顷(其中农用地0.2102公顷、建设用地0.2046公顷、未利用地0.0460公顷),合计集体土地0.8383公顷(其中农用地0.5013公顷、建设用地0.2591公顷、未利用地0.0779公顷)征收为国有。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0.8383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0.5013公顷;征收土地0.8383公顷。

  三、同意你区供地方案,将批准的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用于惠山区石前路(园区二路-园区一路)新建工程建设,具体供地情况报我局备案。请你区严格按照《无锡市市区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锡政规〔2014〕2号)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同时做好新老政策的衔接工作。

  

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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