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无锡市市区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有关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2-03 14:23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 信息索引号
- 01400669X/2019-00765
- 生成日期
- 2019-12-02
- 公开日期
- 2019-12-03
- 文件编号
- 锡自然资规发〔2019〕266 号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效力状况
- 有效
- 内容概述
- 为贯彻执行《无锡市市区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锡政规〔2014〕2号),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具体标准公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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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无锡市市区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有关标准的通知
各区自然资源规划分局、财政局、人社局、民政局:
为贯彻执行《无锡市市区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锡政规〔2014〕2号),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具体标准公布如下:
一、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月515元。
二、养老年龄段被征地农民养老补助金标准为每月832元。
上述标准从2019年7月1日起实施。
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无锡市财政局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无锡市民政局
2019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