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0-02-03 09:35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07年4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201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新《条例》”)要求,特向社会公布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组成,数据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我局政府网站http://zrzy.wuxi.gov.cn可下载本报告的电子版。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联系电话:81827550)。
一、总体情况
2019年,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一中、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然资源部、省委省政府、省自然资源厅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严格执行新《条例》的有关要求,强化措施、统筹推进,进一步拓展深化公开领域,增强工作透明度,提高公开质量时效,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的能力水平,努力维护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一)新《条例》宣传教育培训情况
为认真贯彻落实新《条例》有关要求,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我局迅速更新了《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信息公开指南》,明确了主动公开信息、依申请公开信息、申诉程序等最新内容,并在局官网“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信息公开指南”刊登供社会查阅http://zrzy.wuxi.gov.cn/zfxxgk/xxgkzn/index.shtml。同时,召集全市自然资源规划系统政府信息公开责任人和经办人,专题召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流程培训会议,集体学习新《条例》内容,开展新旧《条例》对比研究,对贯彻落实新《条例》提出了具体的工作要求。
(二)主动公开情况
我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主要有四个途径:一是门户网站公开。凡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畴的,全部在门户网站公开;二是传统媒体公开。部分重要的主动公开信息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及新闻发布会予以发布;三是新媒体公开。通过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号公开信息,方便不同群体查阅。四是公共查阅。所有公开信息以纸质、电子形式归档于局信息中心档案室,供社会群众查阅。2019年,我局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7338条,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967条,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182条。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根据新《条例》,我局对依申请公开办理程序进行了调整,通过登记受理、分办、办理、答复、归档存查等程序严格把关,明确办理职责,规范答复流程。2019年新受理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662件(自然人申请621件,商业企业申请37件,其他申请4件),上年结转19件。2019年共办理609件,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72件。在2019年已办结案件中,予以公开325件,部分公开1件,不予公开42件(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5件,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2件,属于行政执法案卷2件,属于行政查询事项33件),无法提供212件(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224件,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3件),不予处理14件。
(四)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实行统一组织、分工负责的管理形式,完善由办公室、法规处、信息中心共同牵头,其他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各司其职的政府信息管理机制,按照同步上报、同步审批、同步发布的“三同步”原则,各部门(单位)依法及时、准确地公开本部门(单位)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并对具体行政行为负责,确保政府信息管理职责明确、建设科学合理、内容保障有力、发布及时规范。明确常规政府信息在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规定方式予以公开,法律、行政法规在形成或者变更的20个工作日内按规定予以公开。
(五)平台建设情况
目前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主要有门户网站、官方微博和微信公众平台。其中:门户网站为市政府统一建设的网站群,由市大数据局网信中心负责技术保障;官方微博为新浪微博,由局办公室负责信息发布管理,国土信息中心负责技术保障;微信公众平台由局办公室负责信息管理维护,国土信息中心、规划信息中心联合开发和技术保障。
(六)监督保障情况
建立健全内容发布、信息安全、教育培训等工作机制,配齐配强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加强信息公开队伍建设,定期组织信息公开工作会议和各类培训班,研究和解决信息公开中存在的问题,为不断提升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提供坚强保障。加强督查考核,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综合考核日常督察内容,对栏目内容和信息更新不及时,以及在上级网站考评中出现重大扣分的责任部门进行督查、通报、考核;情节严重的,依据相关规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构成违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22 |
+17 |
995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14 |
+5 |
56.4万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123 |
+111 |
41 |
|
行政强制 |
2 |
+9 |
22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23 |
4768万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621 |
37 |
0 |
0 |
0 |
4 |
662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8 |
1 |
0 |
0 |
0 |
0 |
19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302 |
21 |
0 |
0 |
0 |
2 |
325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5 |
0 |
0 |
0 |
0 |
0 |
5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2 |
0 |
0 |
0 |
0 |
0 |
2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2 |
0 |
0 |
0 |
0 |
0 |
2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31 |
1 |
0 |
0 |
0 |
1 |
33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209 |
14 |
0 |
0 |
0 |
1 |
224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3 |
0 |
0 |
0 |
0 |
0 |
3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14 |
0 |
0 |
0 |
0 |
0 |
14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569 |
36 |
0 |
0 |
0 |
4 |
609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70 |
2 |
0 |
0 |
0 |
0 |
72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30 |
0 |
0 |
5 |
35 |
5 |
0 |
5 |
1 |
11 |
7 |
0 |
1 |
0 |
8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规范性方面,还依然存在信息更新不及时、服务事项个别要素缺失等现象。我局将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进一步健全工作制度,完善工作程序,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行为,不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
(二)政府信息公开范围方面,目前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还存在公开范围不够宽、渠道不够多的问题,依申请公开数量有逐年上升趋势。下一步将丰富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内容、方式,特别是将与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自然资源规划工作的重大关切作为信息重点,增强政务信息发布的针对性和权威性,提升政务工作的透明度,努力推动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再上新的台阶。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