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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系统为企业复产复工量身定制扶持政策和保障措施

发布时间:2020-02-12 10:44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特大

信息索引号
01400669X/2020-00467
发文日期
2020-02-11
公开日期
2020-02-12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自然资源部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
国土资源、能源--土地
体裁
通知
关键词
资源,土地,征地
文件下载
内容概述
时间不等人。疫情防控不容松懈,生产、发展同样不容轻忽。日前,国务院印发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和有关企业既要切实做好春节后返程和复工复产后的疫情防控工作,又要及时协调解决复工复产中的困难和问题,尽早恢复正常生产,并作出推动分批有序错峰返程返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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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2020年的复工复产比以往晚了一些。

  时间不等人。疫情防控不容松懈,生产、发展同样不容轻忽。日前,国务院印发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和有关企业既要切实做好春节后返程和复工复产后的疫情防控工作,又要及时协调解决复工复产中的困难和问题,尽早恢复正常生产,并作出推动分批有序错峰返程返岗、加快推进全产业链协调运行等8条具体要求。

  2月11日,在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发展改革委秘书长丛亮表示,进入关键阶段,我们要做好“两条线”作战的准备:“一条线”是抗击疫情前线,防止疫情进一步蔓延;“另一条线”就是经济发展前线,主要任务是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降低疫情带来的影响,特别是要为抗击疫情前线提供充足的物资保障。

  连日来,自然资源系统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促经济发展,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疫情防控:项目用地应保尽保

  此次疫情来势迅猛,危急时刻能否及时、有序、充分地调动资源进行保障,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疫情防控的成败。

  2月11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建设项目用地保障工作的通知》。支持疫情防控建设项目先行使用土地,对于疫情防控急需使用的土地,可根据需要先行使用;对选址有特殊要求,确需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的,视作重大项目允许占用。使用期满不需转为永久性建设用地的,使用结束后恢复原状,交还原土地使用者,不再补办用地手续。需要转为永久性建设用地的,待疫情结束后及时完善用地手续。同时,要做好被占地单位和群众的补偿安置。

  同时,自然资源部明确,保障疫情防控建设项目用地计划指标。对疫情防控建设项目,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应保尽保,计划指标挂账使用。地方计划指标不足的,疫情结束后由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汇总形成项目用地批准清单,由国家统一核销计划指标。

  各地自然资源部门也纷纷从自身区域特点出发,及时对疫情防控急需的资源要素进行统筹保障。

  浙江、天津、新疆、四川、海南等地明确对疫情防控急需用地进行全力保障。其中,浙江省宁波市明确对疫情防控急需的医疗卫生和民生设施项目占用耕地,符合有关规划的,由市级统筹协调解决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紧急医疗防控用地无法避让需临时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按照临时占用的相关规定先行办理。优先做好疫情防控和重大基础设施、重大民生工程、重大产业项目等用地计划指标保障。其中,新建非营利性医疗卫生设施所需用地计划指标优先安排落实。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明确,对于疫情防控急需使用的土地,用地单位可根据需要先行使用;对选址有特殊要求,确需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的,视作重大项目允许占用。使用期满不需转为永久性建设用地的,使用结束后恢复原状,交还原土地使用者,不再补办用地手续。需要转为永久性建设用地的,待疫情结束后及时完善用地手续,涉及新增用地计划指标应保尽保。同时,要做好被占地单位和群众的补偿安置。

  复工复产:帮助企业减轻压力

  有序复工复产是保障经济稳定发展的必选项,是保障物资供给和企业平稳运行的必然选择。

  为驱动中国经济的马达逐步恢复马力,并加力运转,自然资源系统针对不同行业、区域的特点,为企业复产复工量身定制扶持政策和保障措施,快速发现并解决“病灶”,把疫情对经济的影响降到最低。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矿业权审批登记申请有关事项,自然资源部发函明确,自然资源部颁发的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和补正期限在2020年1月24日到疫情防控措施解除前到期的,矿业权人可以在有效期和补正期限到期后3个月内,提出延续、保留等矿业权审批登记申请或提交补正材料。

  此外,全国自然资源系统还从保障企业复工复产工作力度、降低企业用地成本、减轻企业经营负担等关键环节提供政策措施,全力支持和推动受疫情影响的各类企业复工复产。

  为全力支持重大项目建设和企业复工复产,浙江省自然资源厅要求,对纳入2019年省重大产业项目库且用地报批条件成熟的,可提前申请预支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对具备用地报批条件的重大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实行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核销制”,提高省统筹占补平衡指标支持比例。拓展中小企业用地空间,对利用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建设小微企业园的,增存挂钩指标奖励比例由3∶1调增为2∶1。加强重大项目用矿、用海保障,矿山企业可直接网上申请办理矿业权延续手续,支持沿海各地积极申报区域性存量围填海处理方案。

  山西省自然资源厅明确,要全力做好转型项目用地服务保障。强化“项目为王”的鲜明要求,全力做到“地等项目”,杜绝因用地问题影响项目落地,认真解决项目用地有关问题,积极做好用地服务保障。

  为防止一部分企业资金链断裂,浙江厅出台政策着力减轻企业资金压力。疫情防控期间,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对急需开工建设的医疗疾控、民生保障、扩大有效投资(房地产项目除外)等项目,土地出让金可以延缓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缴纳。积极推行“先租后让”供地,疫情防控期内可暂缓交纳土地租金。租赁国有土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可申请减免土地租金。允许海域和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延期申请减免和延期缴纳。

  深化改革:推动治理能力提升

  复工复产并不是简单地打开生产线开关,而是同时进行流程优化,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此次疫情也成为政府部门治理模式变革的一面镜子,推动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升级。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总结汲取新冠肺炎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教训,进一步增强城市韧性。明确在整体布局、用地指标、建设时序等方面,进一步强化医疗防疫、应急避难、环境卫生等基础设施的空间规划保障。严控开发强度、建筑密度,降低单位土地人口密度,增加医疗卫生、园林绿地、体育健身等设施用地空间,构建适应不同等级重大公共应急事件的交通运输体系。完善二十分钟街道公共服务圈、十分钟社区生活服务圈,推进社区商业设施、社区康健、社区娱乐等功能复合。同时,完善应急救治规划体系。优化城乡医疗卫生设施规划,科学布局生物医药、医疗器械装备、医用卫生材料等关键物资场地。合理规划战略物资储备中心、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中心,加快推进主城区应急救援公共卫生中心场地选址。

  多地对规划许可流程进行优化。浙江省杭州市对工业项目实行告知承诺制,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实行即时办理。2020年6月底前需开工的一般企业投资项目及政府投资项目,工程规划许可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由建设单位出具符合有关法律和强制性标准要求的书面承诺后,事前审查改为事后审查。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杭州办事服务”APP实施网上办、移动办,对确需提交的纸质原件,可在提供电子材料后先行办理,待疫情结束后再补交纸质原件。

  多地还对不动产登记流程进行优化,从即收即办、减少环节、优化抵押登记服务等方面入手提质增效。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全面发挥绿色通道作用,保持预约渠道畅通,对复工复产企业不动产登记业务要优先办、抓紧办,如无特殊情况应当场办结。会同银行登记便民点,及时为企业提供不动产抵押贷款与登记服务。全面使用抵押不动产登记证明电子证照,实现企业抵押登记“不见面”服务。对于涉及生产企业的不动产登记,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按照相关要求,从容缺受理、压缩时间、共性材料一次备案、权籍调查成果沿用等方面坚持贯彻落实服务生产企业的各项举措。对复工复产的小微企业,免收不动产登记费。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全面实行网上“一条龙”登记。依托不动产登记网上便民服务系统,全面实行网上申请、预约、资料审核、业务查询和证书邮寄等便民服务,积极推进企业抵押登记“不见面”办理,提升服务便捷性,尽可能减少人员聚集。做好网上登记操作步骤、材料清单及相关要求的宣传公示,指导企业和群众线上办理业务。(信息来源:自然资源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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