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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丽中国建设评估指标体系出炉

发布时间:2020-03-17 09:39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特大

  近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美丽中国建设评估指标体系及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由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等部门根据工作职责,分阶段研究提出2025年、2030年、2035年美丽中国建设预期目标,并商地方科学合理分解各地区目标。

  《方案》强调,要面向2035年“美丽中国目标基本实现”的愿景,按照体现通用性、阶段性、不同区域特性的要求,聚焦生态环境良好、人居环境整洁等方面,构建评估指标体系,结合实际分阶段提出全国及各地区预期目标,由第三方机构开展美丽中国建设进程评估,引导各地区加快推进美丽中国建设。

  《方案》指出,美丽中国建设评估指标体系包括空气清新、水体洁净、土壤安全、生态良好、人居整洁五类指标。按照突出重点、群众关切、数据可得的原则,注重美丽中国建设进程结果性评估,分类细化提出22项具体指标。其中,土壤安全包括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农膜回收率、化肥利用率、农药利用率五个指标;生态良好包括森林覆盖率、湿地保护率、水土保持率、自然保护地面积占陆域国土面积比例、重点生物物种种数保护率五个指标。后续将根据党中央、国务院部署以及经济社会发展、生态文明建设实际情况,对美丽中国建设评估指标体系持续进行完善。

  《方案》要求,各部门根据工作职责,综合考虑我国发展阶段、资源环境现状以及对标先进国家水平,分阶段研究提出2025年、2030年、2035年美丽中国建设预期目标,并结合各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发展定位、产业结构、资源环境禀赋等因素,商地方科学合理分解各地区目标,在目标确定和分解上体现地区差异。

  《方案》明确,以2020年为基年,以五年为周期开展两次评估。其中,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中期评估开展一次,五年规划实施完成后开展一次。评估结果不进行地区排名,不作为政府政绩考核内容,由第三方机构发布,引导各地区落实和推动工作,助力美丽中国目标实现。(信息来源:自然资源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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