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锡山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关于批准锡山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土地征收的通知(锡自然资规建挂〔2020〕2号)
发布时间:2020-04-07 09:27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 信息索引号
- 01400669X/2020-00099
- 发文日期
- 2020-04-03
- 公开日期
- 2020-04-07
- 文件编号
- 锡自然资规建挂〔2020〕2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主题
- 国土资源、能源--土地
- 体裁
- 通知
- 关键词
- 土地,国有,集体,征地
- 文件下载
- 内容概述
- 合计批准建设用地1.6794公顷,用于实施经苏国土资函〔2015〕697号文件批准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规划调整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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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山区人民政府:
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锡山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2019年第1批次(09挂)土地征收的批复》(苏政地〔2020〕4014号),你区上报的锡山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2019年第1批次(09挂)土地征收已经省政府批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同意你区拟定的征收土地方案,将你区东北塘街道农坝村集体土地1.6203公顷征收为国有。
同意你区使用国有土地0.0591公顷。
以上合计批准建设用地1.6794公顷,用于实施经苏国土资函〔2015〕697号文件批准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规划调整方案。
二、请你区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按照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要求,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和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障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三、请你区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及时供地,并将供地情况报我局备案。
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