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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新吴区2019年度第12批次村镇建设用地的通知(锡自然资规建〔2020〕4号)

发布时间:2020-04-09 09:45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特大

信息索引号
01400669X/2020-00103
发文日期
2020-04-08
公开日期
2020-04-09
文件编号
锡自然资规建〔2020〕4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
国土资源、能源--土地
体裁
通知
关键词
土地,国有,集体,征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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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共计批准建设用地29.5069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3.4700公顷;征收土地29.5069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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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吴区人民政府:

  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无锡市新吴区2019年度第12批次村镇建设用地的批复》(苏政地〔2020〕74号),你区上报的新吴区2020年度第12批次村镇建设用地已获省政府批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同意你区拟定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及补充耕地方案,将你区鸿山街道大新村农用地1.5377公顷(其中耕地1.3556公顷),硕放街道溇金村农用地1.9323(其中耕地1.7501公顷),合计农用地3.4700公顷(其中耕地3.105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请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其后期管护工作,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

  二、同意你区拟定的征收土地方案,将你区鸿山街道大坊桥村集体土地7.4000公顷(建设用地)、大新村集体土地1.5408公顷(其中农用地1.5377公顷、建设用地0.0031公顷)、东塘街村集体土地1.7079公顷(建设用地)、后中村集体土地5.0122公顷(建设用地)、建新村集体土地2.1155公顷(建设用地)、梁鸿村集体土地2.0419公顷(建设用地)、南塘村集体土地1.2333公顷(建设用地)、七房桥村集体土地3.8792公顷(建设用地),江溪街道风雷社区集体土地0.5362公顷(建设用地),硕放街道溇金村集体土地1.9602公顷(其中农用地1.9323公顷、建设用地0.0279公顷),新安街道新安社区集体土地2.0797公顷(建设用地),合计集体土地29.5069公顷(其中农用地3.4700公顷、建设用地26.0369)征收为国有。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29.5069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3.4700公顷;征收土地29.5069公顷。

  三、请你区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按照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要求,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

  四、请你区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及生态管控相关要求,做好供地工作,并将供地情况报我局备案。

  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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