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新吴区2019年度第12批次村镇建设用地的通知(锡自然资规建〔2020〕4号)
发布时间:2020-04-09 09:45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 信息索引号
- 01400669X/2020-00103
- 发文日期
- 2020-04-08
- 公开日期
- 2020-04-09
- 文件编号
- 锡自然资规建〔2020〕4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主题
- 国土资源、能源--土地
- 体裁
- 通知
- 关键词
- 土地,国有,集体,征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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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概述
- 共计批准建设用地29.5069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3.4700公顷;征收土地29.5069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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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吴区人民政府:
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无锡市新吴区2019年度第12批次村镇建设用地的批复》(苏政地〔2020〕74号),你区上报的新吴区2020年度第12批次村镇建设用地已获省政府批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同意你区拟定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及补充耕地方案,将你区鸿山街道大新村农用地1.5377公顷(其中耕地1.3556公顷),硕放街道溇金村农用地1.9323(其中耕地1.7501公顷),合计农用地3.4700公顷(其中耕地3.105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请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其后期管护工作,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
二、同意你区拟定的征收土地方案,将你区鸿山街道大坊桥村集体土地7.4000公顷(建设用地)、大新村集体土地1.5408公顷(其中农用地1.5377公顷、建设用地0.0031公顷)、东塘街村集体土地1.7079公顷(建设用地)、后中村集体土地5.0122公顷(建设用地)、建新村集体土地2.1155公顷(建设用地)、梁鸿村集体土地2.0419公顷(建设用地)、南塘村集体土地1.2333公顷(建设用地)、七房桥村集体土地3.8792公顷(建设用地),江溪街道风雷社区集体土地0.5362公顷(建设用地),硕放街道溇金村集体土地1.9602公顷(其中农用地1.9323公顷、建设用地0.0279公顷),新安街道新安社区集体土地2.0797公顷(建设用地),合计集体土地29.5069公顷(其中农用地3.4700公顷、建设用地26.0369)征收为国有。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29.5069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3.4700公顷;征收土地29.5069公顷。
三、请你区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按照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要求,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
四、请你区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及生态管控相关要求,做好供地工作,并将供地情况报我局备案。
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