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梁溪区〔2020〕1号-LX-2019-05号-(盛岸西路南侧、上伟路两侧地块)-山北街道红星社区
发布时间:2020-04-26 13:28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 信息索引号
- 01400669X/2020-00146
- 发文日期
- 2020-04-26
- 公开日期
- 2020-04-26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公示栏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有效期
- 长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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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主题
- 国土资源、能源--土地
- 体裁
- 公告
- 关键词
- 管理,土地,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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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概述
- 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梁溪区〔202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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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梁溪区〔2020〕1号
2020年4月23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征收集体土地20. 8949公顷(苏自然资函〔2020〕359 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有关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的面积、用途及位置
本次征收涉及山北街道红星社区集体土地0.9400 公顷(建设用地),用途为住宅用地。
二、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及安置办法
(一)土地补偿费标准:
按新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规定的土地补偿费补偿标准执行。
(二)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新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规定的安置补助费补偿标准执行。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
地上附着物补偿(不包含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按《无锡市市区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锡政规〔2014〕2号)执行;征收土地涉及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补偿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市区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锡政办发〔2018〕118号)执行。
(四)青苗补偿费标准:
按《无锡市市区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锡政规〔2014〕2号)执行。
三、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按无锡市人民政府颁布实施的《无锡市市区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锡政规〔2014〕2号)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为界限,将被征地农民划分为下列三个年龄段:(一)16周岁以下(未成年年龄段);(二)16周岁以上至60周岁(劳动年龄段);(三)60周岁以上(养老年龄段)。
未成年年龄段的被征地农民一次性领取生活补助费,不再作为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社会养老保险。
劳动年龄段的被征地农民在企业就业的,应当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从事非全日制工作或者自由择业(灵活就业)的,可以按照灵活就业人员的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劳动年龄段的被征地农民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参加居民养老保险。
养老年龄段的被征地农民从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次月起,按月领取养老补助金。
四、有关事项
(一)对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梁溪分局(地址:通扬路280号8楼;电话85731107)提出。
(二)对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争议的,在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梁溪区人民政府申请协调。
特此公告。
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 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