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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优化市区工业用地出让机制助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06-10 15:11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特大

信息索引号
01400669X/2020-00404
发文日期
2020-06-09
公开日期
2020-06-10
文件编号
锡政办发〔2020〕26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
国土资源、能源--土地
体裁
通知
关键词
土地,征地, 房屋
文件链接
内容概述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产业用地提质增效,巩固“亩产论英雄”的资源配置模式,强化工业用地全链闭合管理,近日,我市印发了《关于优化市区工业用地出让机制助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试行)》(锡政办发〔2020〕26号),现将文件解读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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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产业用地提质增效,巩固“亩产论英雄”的资源配置模式,强化工业用地全链闭合管理,近日,我市印发了《关于优化市区工业用地出让机制助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试行)》(锡政办发〔2020〕26号),现将文件解读如下:

  一、编制背景

  为深化落实“产业强市”主导战略,强化工业用地要素保障,2018年5月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工业用地供应管理的实施意见》(锡政办发〔2018〕62号),建立“区评审、市复核”的工业用地出让工作机制,确立以“亩均税收”为核心的用地准入门槛,实施先租后让、短期租赁转长期租赁的差别化供地模式和“双合同”管理制度。该政策执行以来,有效地保障了产业项目用地,推动了产业用地提质增效。但由于我市可开发空间有限,为进一步统筹土地要素资源向“发展快、发展好、用地效益高”的项目集聚,我市以优质产业项目为牵引和抓手,制定《关于优化市区工业用地出让机制助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试行)》,从准入门槛、弹性出让、产出标准、考核监管等方面优化工业用地出让机制,强化工业用地全链闭合管理体系,为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打造产业高地提供更为坚实的土地要素保障。

  二、主要内容

  1、项目准入方面,构建项目综合评审体系。强化各区政府(管委会)在工业用地出让监管的主体责任,由各区政府(管委会)统筹考虑产业政策、投资规模、产出效益、环境影响、安全生产和职业病危害、科技创新、资源集约利用等6个方面因素,构建工业用地出让评审指标体系。项目用地前由各区政府(管委会)召集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规划、住房城乡建设、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市场监管、商务(招商)、财政、科技等部门对项目准入进行集体研究并评审赋分。

  2、土地供应方面,优化用地弹性出让机制。建立出让年期与评审结果相挂钩的弹性出让机制,根据评审结果划定不同档次,实施弹性年期出让、分段出让、先租后让等供应方式。对得分80分以上的工业项目,可以一次性出让,其中投资总额人民币3亿元(或等额外资)以上,可按照法定最高年期出让;其余项目实行弹性年期出让,出让年期不得超过30年。对得分70-80分的项目,其中,土地面积大于1.5公顷的地块,以10+N年期出让,即先期以挂牌出让10年期土地使用权,期满考核达标后再协议出让N年期土地使用权,总出让年期不超过30年;土地面积小于1.5公顷且不适宜使用标准厂房的地块,以5+N年期供地,即先期租赁5年,租赁期满经考核达标后,再协议出让N年期土地使用权,总出让年期不超过30年。得分低于70分的项目不予供地。

  3、用地效益方面,建立产出标准更新机制。根据不同区域产出水平及发展特点,分区域确定工业用地亩均产出准入门槛,充分运用工业企业资源利用绩效管理成果,以五年为一个周期,制定调整产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4、履约考核方面,健全项目产出监管机制。一是进一步落实各区政府(管委会)履约监管考核的主体责任,确保监管考核落实到位。二是进一步明确达产考核要求。按照履约监管考核合法性、可操作性的要求,对达产考核不达标的,按差额收取违约金;对到期考核不达标的,不予续期。三是进一步建立健全产出监管体系。建立工业用地产出监管系统,对达产考核实施信息化管理,系统生成项目考核单,由各区政府(管委会)组织项目达产考核监管;市政府将根据年度达产项目考核清单,督促各区政府(管委会)落实监管主体责任,推动达产考核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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