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滨湖区2020年度农民宅基地建设用地的通知(锡自然资规建〔2020〕13号)
发布时间:2020-10-22 09:09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 信息索引号
- 01400669X/2020-00414
- 发文日期
- 2020-10-10
- 公开日期
- 2020-10-22
- 文件编号
- 锡自然资规建〔2020〕13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主题
- 国土资源、能源--土地
- 体裁
- 通知
- 关键词
- 土地,国有,集体,征地
- 文件下载
- 内容概述
- 共计批准建设用地0.6675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0.6675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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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湖区人民政府:
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无锡市滨湖区2020年度农民宅基地建设用地的批复》(苏政地〔2020〕115号),你区上报的滨湖区2020年度农民宅基地建设用地已获省政府批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同意你区拟定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及补充耕地方案,将你区马山街道阖闾社区集体农用地0.6675公顷(其中耕地0.6125公顷)转为集体建设用地。请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其后期管护工作,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0.6675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0.6675公顷。
二、请你区按照国家农民宅基地管理政策及生态管控相关要求,做好供地工作。
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