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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滨湖区2020年度农民宅基地建设用地的通知(锡自然资规建〔2020〕13号)

发布时间:2020-10-22 09:09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特大

信息索引号
01400669X/2020-00414
发文日期
2020-10-10
公开日期
2020-10-22
文件编号
锡自然资规建〔2020〕13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
国土资源、能源--土地
体裁
通知
关键词
土地,国有,集体,征地
文件下载
内容概述
共计批准建设用地0.6675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0.6675公顷。

显示全部表格信息

滨湖区人民政府:

  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无锡市滨湖区2020年度农民宅基地建设用地的批复》(苏政地〔2020〕115号),你区上报的滨湖区2020年度农民宅基地建设用地已获省政府批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同意你区拟定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及补充耕地方案,将你区马山街道阖闾社区集体农用地0.6675公顷(其中耕地0.6125公顷)转为集体建设用地。请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其后期管护工作,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0.6675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0.6675公顷。

  二、请你区按照国家农民宅基地管理政策及生态管控相关要求,做好供地工作。

  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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