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宜兴市2020年度第4批次村镇建设用地的通知(锡自然资规建〔2020〕14号)
发布时间:2020-10-30 09:37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 信息索引号
- 01400669X/2020-00435
- 发文日期
- 2020-10-29
- 公开日期
- 2020-10-30
- 文件编号
- 锡自然资规建〔2020〕14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主题
- 国土资源、能源--土地
- 体裁
- 通知
- 关键词
- 土地,国有,集体,征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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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概述
- 共计批准建设用地7.2105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7.1890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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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市人民政府:
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宜兴市2020年度第4批次村镇建设用地的批复》(苏政地〔2020〕125号),你市上报的宜兴市2020年度第4批次村镇建设用地已获省政府批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同意你市拟定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和补充耕地方案,将你市芳桥街道龙眼社区农用地1.8778公顷(其中耕地1.6830公顷),新庄街道核心村农用地1.4830公顷(其中耕地1.3120公顷),宜城街道南园村农用地1.2700公顷(其中耕地0.7434公顷),张渚镇五洞村农用地0.7548公顷(其中耕地0.1706公顷)、芙蓉村农用地1.0000公顷,周铁镇彭干村农用地0.8034公顷(其中耕地0.4743公顷),合计农用地7.1890公顷(其中耕地4.3833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另同意将张渚镇五洞村集体未利用地0.0087公顷,周铁镇彭干村集体未利用地0.0128公顷,合计集体未利用地0.0215公顷转为建设用地。请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其后期管护工作,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7.2105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7.1890公顷。
二、请你市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及生态管控相关要求,做好供地工作。
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10月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