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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惠山区石前路(唐村北路-沪宁高速)新建工程建设用地的通知(锡自然资规建〔2021〕4号)

发布时间:2021-02-02 15:45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特大

信息索引号
01400669X/2021-00037
发文日期
2021-02-02
公开日期
2021-02-02
文件编号
锡自然资规建〔2021〕4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
国土资源、能源--土地
体裁
通知
关键词
土地,国有,集体,征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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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共计批准建设用地0.9220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0.9115公顷。

显示全部表格信息

惠山区人民政府:

  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无锡市惠山区石前路(唐村北路-沪宁高速)新建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苏政地〔2021〕11号),你区上报的惠山区石前路(唐村北路-沪宁高速)新建工程建设用地已获省政府批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同意你区拟定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及补充耕地方案,将你区前洲街道黄石街村集体农用地0.2239公顷(其中耕地0.0992公顷)、塘村村集体农用地0.6876公顷(其中耕地0.2046公顷),合计集体农用地0.9115公顷(其中耕地0.3038公顷)转为集体建设用地。请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其后期管护工作,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

  另同意你区前洲街道塘村村使用集体土地0.0105公顷(其中建设用地0.0101公顷、未利用地0.0004公顷)。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0.9220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0.9115公顷。

  二、同意你区的供地方案,将批准的建设用地以划拨的方式用于惠山区石前路(唐村北路-沪宁高速)新建工程建设。请落实相关生态管控要求。

  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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