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开区征补案〔2021〕2号-观顺河调水泵站新建工程
发布时间:2021-02-25 10:33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 信息索引号
- 01400669X/2021-00063
- 发文日期
- 2021-02-23
- 公开日期
- 2021-02-25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公示栏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主题
- 国土资源、能源--土地
- 体裁
- 公告
- 关键词
- 管理,土地,建设
- 文件下载
- 内容概述
-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开区征补案〔202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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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经开区征补案〔2021〕2号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7、48条等有关规定,依据拟征地公告(经开区拟征告〔2021〕1号)和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
现状调查情况,无锡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编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下:
一、征收范围
观顺河调水泵站新建工程,位于和风路与观顺道交叉口东南侧,观顺河与秀水河交汇处,涉及无锡经济开发区太湖街道方庙社区。
二、土地现状
详见土地分类面积表。
三、征收目的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水利基础设施建设。
四、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标准
按《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无锡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锡政发〔2020〕32号)的规定执行。
(二)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无锡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锡政发〔2020〕32号)的规定执行。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
地上附着物补偿(不包含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按《无锡市市区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锡政规〔2014〕2号)执行;征收土地涉及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补偿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市区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锡政办发〔2018〕118号)执行。
(四)青苗补偿费标准
按《无锡市市区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锡政规〔2014〕2号)执行。
无锡市人民政府
2021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