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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无锡市2017年度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第13批次实施方案的通知(锡自然资规建〔2021〕8号)

发布时间:2021-04-07 16:39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特大

信息索引号
01400669X/2021-00121
发文日期
2021-04-07
公开日期
2021-04-07
文件编号
锡自然资规建〔2021〕8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
国土资源、能源--土地
体裁
通知
关键词
土地,国有,集体,征地
文件下载
内容概述
共计批准建设用地0.4820公顷,征收土地0.3110公顷。

显示全部表格信息

锡山区人民政府、无锡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同意无锡市2017年度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第13批次实施方案的函》(苏自然资函〔2021〕304号),我市上报的无锡市2017年度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第13批次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审核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同意将经开区华庄街道落霞社区集体土地0.3110公顷(建设用地)征收为国有。

  另同意锡山区使用国有未利用地0.1710公顷。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0.4820公顷,征收土地0.3110公顷。

  二、请各区严格依照法定程序组织征地和供地,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

  三、请各区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组织供地。

  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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