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无锡市2017年度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第13批次实施方案的通知(锡自然资规建〔2021〕8号)
发布时间:2021-04-07 16:39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 信息索引号
- 01400669X/2021-00121
- 发文日期
- 2021-04-07
- 公开日期
- 2021-04-07
- 文件编号
- 锡自然资规建〔2021〕8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主题
- 国土资源、能源--土地
- 体裁
- 通知
- 关键词
- 土地,国有,集体,征地
- 文件下载
- 内容概述
- 共计批准建设用地0.4820公顷,征收土地0.3110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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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山区人民政府、无锡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同意无锡市2017年度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第13批次实施方案的函》(苏自然资函〔2021〕304号),我市上报的无锡市2017年度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第13批次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审核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同意将经开区华庄街道落霞社区集体土地0.3110公顷(建设用地)征收为国有。
另同意锡山区使用国有未利用地0.1710公顷。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0.4820公顷,征收土地0.3110公顷。
二、请各区严格依照法定程序组织征地和供地,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
三、请各区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组织供地。
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