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公告 经开区征告〔2021〕12号 - 蠡河北水利设施及配套工程-华庄街道落霞社区
发布时间:2021-04-12 14:46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 信息索引号
- 01400669X/2021-00126
- 发文日期
- 2021-04-08
- 公开日期
- 2021-04-12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公示栏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主题
- 国土资源、能源--土地
- 体裁
- 公告
- 关键词
- 管理,土地,建设
- 文件下载
- 内容概述
- 征收土地公告 经开区征告〔2021〕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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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公告
经开区征告〔2021〕12号
2021年3月30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征收华庄街道落霞社区集体土地0.3110公顷(国土资函〔2017〕598号、苏自然资函〔2021〕304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地块)名称
蠡河北水利设施及配套工程
二、土地征收的面积、用途、位置
本次征收涉及华庄街道落霞社区集体土地0.3110公顷(建设用地)。用途为政府组织实施的水利基础设施建设。
征收土地位置:经开区华庄街道落霞社区,位于周新东路和薛海桥南侧。
三、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无锡市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锡政发〔2020〕32号)执行。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
地上附着物补偿(不包含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按《无锡市市区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锡政规〔2014〕2号)执行。征收土地涉及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补偿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市区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锡政办发〔2018〕118号)执行。
(三)青苗补偿费标准
按《无锡市市区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锡政规〔2014〕2号)执行。
四、被征收土地涉及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按《无锡市市区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锡政规〔2014〕2号)和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关于公布〈无锡市市区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有关标准的通知》(锡自然资规发〔2021〕4号)执行。
五、相关事项
(一)被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及其它证明资料,到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开分局华庄国土资源所(地址:军民路71号;电话:85602510)办理注销土地登记手续,缴回土地证书,请相互转告。逾期不办理的,将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直接注销土地证书。
(二)征收土地公告期为30日(2021年4月9日- 2021年5月8日)。
特此公告。
无锡市人民政府
2021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