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经开区征补告〔2021〕2号-无锡美术馆建设工程-华庄街道南塘社区
发布时间:2021-11-15 13:37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 信息索引号
- 01400669X/2021-00412
- 发文日期
- 2021-11-12
- 公开日期
- 2021-11-15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公示栏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主题
- 国土资源、能源--土地
- 体裁
- 公告
- 关键词
- 管理,土地,建设
- 文件下载
- 内容概述
-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经开区征补告〔202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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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经开区征补告〔2021〕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等有关规定,依据征收土地预公告(经开区拟征告〔2021〕2号)和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无锡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编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方案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无锡美术馆建设工程征收范围为北至新金匮路,南至吴都路,东至清舒道,西至尚贤道,涉及无锡经济开发区华庄街道南塘社区(实际范围以最终批准的为准)。
二、土地现状
拟征收无锡经济开发区华庄街道南塘社区集体土地4.5731公顷,其中农用地1.7455公顷(含耕地0.6692公顷)、建设用地2.8276公顷。
三、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项规定,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文化公共事业用地。
四、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无锡市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锡政发〔2020〕32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
地上附着物补偿(不包含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按《无锡市市区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锡政规〔2014〕2号)执行;征收土地涉及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
补偿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市区偿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锡政办发〔2018〕118号)执行。
(三)青苗补偿费标准
按《无锡市市区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锡政规〔2014〕2号)执行。
五、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按《无锡市市区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锡政规〔2014〕2号)执行,上级另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六、有关事项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无锡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华庄管理所(地址:军民路71号;电话:85602510)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请相互转告。
(二)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在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由涉及的集体经济组织以书面形式向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开分局(地址:金融一街10号;电话:80580253)提出。
(三)本公告的公告期为30日,即2021年11月12日——2021年12月11日。
特此公告。
无锡市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