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无锡市2017年度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第14批次实施方案的通知(锡自然资规建〔2021〕16号)
发布时间:2021-12-07 14:46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惠山区人民政府:
根据《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同意无锡市2017年度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第14批次实施方案的函》(苏自然资函〔2021〕1490号),我市上报的无锡市2017年度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第14批次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审核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同意将你区堰桥街道天一社区农用地0.3543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二、同意将你区堰桥街道天一社区集体土地0.3543公顷(农用地)征收为国有。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0.3543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0.3543公顷;征收土地0.3543公顷。
三、请你区严格依照法定程序组织征地和供地,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
四、请落实相关生态管控措施和大运河核心监控区管控要求,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组织供地,并将供地情况按规定要求备案。
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