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无锡市2017年度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第15批次实施方案的通知(锡自然资规建〔2021〕17号)
发布时间:2021-12-07 14:52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惠山区人民政府:
根据《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同意无锡市2017年度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第15批次实施方案的函》(苏自然资函〔2021〕1488号),我市上报的无锡市2017年度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第15批次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审核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同意将你区堰桥街道牌楼社区农用地0.2460公顷、天一社区农用地0.8202公顷(其中耕地0.0939公顷)、堰桥社区农用地1.3327(其中耕地0.4992公顷)、尤旺社区农用地0.1085公顷,合计农用地2.5074公顷(其中耕地0.5931公顷)转为建设用地。请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其后期管护工作,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
二、同意将你区堰桥街道牌楼社区集体土地0.2528公顷(其中农用地0.2460公顷、建设用地0.0013公顷、未利用地0.0055公顷)、天一社区集体土地1.0442公顷(其中农用地0.8202公顷、建设用地0.2240公顷)、堰桥社区集体土地1.8379公顷(其中农用地1.3327公顷、建设用地0.5036公顷、未利用地0.0016公顷)、尤旺社区集体土地0.1109公顷(其中农用地0.1085公顷、建设用地0.0024公顷),合计集体土地3.2458公顷(其中农用地2.5074公顷、建设用地0.7313公顷、未利用地0.0071公顷)征收为国有。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3.2458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2.5074公顷;征收土地3.2458公顷。
三、请你区严格依照法定程序组织征地和供地,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
四、请落实相关生态管控措施和大运河核心监控区管控要求,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组织供地,并将供地情况按规定要求备案。
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