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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无锡市2017年度农用地转用和 土地征收第15批次实施方案的通知(锡自然资规建〔2021〕17号)

发布时间:2021-12-07 14:53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特大

信息索引号
01400669X/2021-00458
发文日期
2021-12-07
公开日期
2021-12-07
文件编号
锡自然资规建〔2021〕17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
国土资源、能源--土地
体裁
通知
关键词
土地,国有,集体,征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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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共计批准建设用地3.2458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2.5074公顷;征收土地3.2458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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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山区人民政府

  根据《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同意无锡市2017年度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第15批次实施方案的函》(苏自然资函〔20211488号),我市上报的无锡市2017年度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第15批次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审核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同意将堰桥街道牌楼社区农用地0.2460公顷、天一社区农用地0.8202公顷(其中耕地0.0939公顷)、堰桥社区农用地1.3327(其中耕地0.4992公顷)、尤旺社区农用地0.1085公顷,合计农用地2.5074公顷(其中耕地0.5931公顷)转为建设用地。请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其后期管护工作,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

  二、同意将堰桥街道牌楼社区集体土地0.2528公顷(其中农用地0.2460公顷、建设用地0.0013公顷、未利用地0.0055公顷)、天一社区集体土地1.0442公顷(其中农用地0.8202公顷、建设用地0.2240公顷、堰桥社区集体土地1.8379公顷(其中农用地1.3327公顷、建设用地0.5036公顷、未利用地0.0016公顷)、尤旺社区集体土地0.1109公顷(其中农用地0.1085公顷、建设用地0.0024公顷),合计集体土地3.2458公顷(其中农用地2.5074公顷、建设用地0.7313公顷、未利用地0.0071公顷)征收为国有。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3.2458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2.5074公顷;征收土地3.2458公顷。

  三、区严格依照法定程序组织征地和供地,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

  四、请落实相关生态管控措施和大运河核心监控区管控要求,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组织供地,并将供地情况按规定要求备案。

  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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