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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无锡地铁4号线二期工程建设用地的通知(锡自然资规建〔2023〕4号)

发布时间:2023-02-22 09:13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特大

信息索引号
01400669X/2023-00039
发文日期
2023-02-21
公开日期
2023-02-22
文件编号
锡自然资规建〔2023〕4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
国土资源、能源--土地
体裁
通知
关键词
土地,国有,集体,征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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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共计批准建设用地1.9703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0.5913公顷;征收土地0.4827公顷。

显示全部表格信息

新吴区人民政府、无锡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无锡地铁4号线二期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苏政地〔2023〕58号),我市上报的无锡地铁4号线二期工程建设用地已获省政府批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同意我市拟定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及补充耕地方案,将新吴区新安街道华联村农用地0.1385公顷(其中耕地0.0001公顷)、中华村农用地0.0926公顷(其中耕地0.0015公顷),无锡经济开发区华庄街道农用地0.0170公顷、龙渚社区农用地0.0769公顷,合计农用地0.3250公顷(其中耕地0.001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请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其后期管护工作,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

  另同意将新吴区国有农用地0.2663公顷(耕地)转为建设用地;将新吴区新安街道中华村未利用地0.1531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二、同意我市拟定的征收土地方案,将新吴区新安街道华联村集体土地0.1385公顷(农用地)、中华村集体土地0.2457公顷(其中农用地0.0926公顷、未利用地0.1531公顷),无锡经济开发区华庄街道集体土地0.0216公顷(其中农用地0.0170公顷、建设用地0.0046公顷)、龙渚社区集体土地0.0769公顷(农用地),合计集体土地0.4827公顷(其中农用地0.3250公顷、建设用地0.0046公顷、未利用地0.1531公顷)征收为国有。

  另同意无锡经济开发区使用国有建设用地0.6747公顷,新吴区使用国有建设用地0.5466公顷。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1.9703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0.5913公顷;征收土地0.4827公顷。

  三、同意我市的供地方案,将批准的建设用地按照规定和供地政策用于无锡地铁4号线二期工程建设。请落实相关生态管控措施和大运河核心监控区管控要求,并将具体供地情况及时备案。

  四、请各区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要求,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和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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