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无锡地铁4号线二期工程建设用地的通知(锡自然资规建〔2023〕4号)
发布时间:2023-02-22 09:13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 信息索引号
- 01400669X/2023-00039
- 发文日期
- 2023-02-21
- 公开日期
- 2023-02-22
- 文件编号
- 锡自然资规建〔2023〕4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主题
- 国土资源、能源--土地
- 体裁
- 通知
- 关键词
- 土地,国有,集体,征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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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概述
- 共计批准建设用地1.9703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0.5913公顷;征收土地0.4827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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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吴区人民政府、无锡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无锡地铁4号线二期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苏政地〔2023〕58号),我市上报的无锡地铁4号线二期工程建设用地已获省政府批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同意我市拟定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及补充耕地方案,将新吴区新安街道华联村农用地0.1385公顷(其中耕地0.0001公顷)、中华村农用地0.0926公顷(其中耕地0.0015公顷),无锡经济开发区华庄街道农用地0.0170公顷、龙渚社区农用地0.0769公顷,合计农用地0.3250公顷(其中耕地0.001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请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其后期管护工作,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
另同意将新吴区国有农用地0.2663公顷(耕地)转为建设用地;将新吴区新安街道中华村未利用地0.1531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二、同意我市拟定的征收土地方案,将新吴区新安街道华联村集体土地0.1385公顷(农用地)、中华村集体土地0.2457公顷(其中农用地0.0926公顷、未利用地0.1531公顷),无锡经济开发区华庄街道集体土地0.0216公顷(其中农用地0.0170公顷、建设用地0.0046公顷)、龙渚社区集体土地0.0769公顷(农用地),合计集体土地0.4827公顷(其中农用地0.3250公顷、建设用地0.0046公顷、未利用地0.1531公顷)征收为国有。
另同意无锡经济开发区使用国有建设用地0.6747公顷,新吴区使用国有建设用地0.5466公顷。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1.9703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0.5913公顷;征收土地0.4827公顷。
三、同意我市的供地方案,将批准的建设用地按照规定和供地政策用于无锡地铁4号线二期工程建设。请落实相关生态管控措施和大运河核心监控区管控要求,并将具体供地情况及时备案。
四、请各区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要求,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和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