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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无锡市2023年度第11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通知(锡自然资规建〔2024〕1号)

发布时间:2024-01-08 17:15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特大

惠山区人民政府:

  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无锡市2023年度第11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苏政地〔2023〕497号),我市上报的无锡市2023年度第11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同意将位于你区堰桥街道天一社区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0.0355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同时将位于你区钱桥街道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2.3378公顷,堰桥街道金惠社区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0.4255公顷、天一社区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0.3029公顷,合计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3.0662公顷征收为国有。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3.1017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0.0355公顷;征收集体土地3.1017公顷。

  二、你区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按照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要求,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和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三、请落实“三区三线”管控要求、生态管控措施以及大运河核心监控区管控要求,依法依规供应,用于城市建设,将具体供地情况及时备案,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

  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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