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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无锡市2023年度第13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土地征收的通知(锡自然资规建〔2024〕2号)

发布时间:2024-01-15 13:49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特大

滨湖区人民政府:

  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无锡市2023年度第13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苏政地〔2024〕1号),我市上报的无锡市2023年度第13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同意将位于你区荣巷街道龙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0.0445公顷征收为国有。

  二、你区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按照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要求,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和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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