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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沪武高速公路太仓至常州段扩建工程(无锡段)工程建设用地的通知(锡自然资规建〔2024〕33号)

发布时间:2024-12-03 16:51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特大

信息索引号
01400669X/2024-01193
发文日期
2024-12-03
公开日期
2024-12-03
文件编号
锡自然资规建〔2024〕33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
国土资源、能源--土地
体裁
通知
关键词
土地,国有,集体,征地
文件下载
内容概述
沪武高速公路太仓至常州段扩建工程(无锡段)工程建设用地业经国务院批准。

显示全部表格信息

江阴市、惠山区人民政府:

  我市呈报的沪武高速公路太仓至常州段扩建工程(无锡段)工程建设用地业经国务院批准,现将《自然资源部关于沪武高速公路太仓至常州段扩建工程(无锡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24〕783号)、《江苏省自然资源厅转发自然资源部关于沪武高速公路太仓至常州段扩建工程(无锡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苏自然资函〔2024〕857号)转发你们,请按照批复要求做好各项工作,在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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