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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告(双河新村3-701)(适用告知承诺制的继承登记)

发布时间:2025-12-30 13:44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特大

编号: 锡登公网字【2025】18284号

袁琳钰申请坐落于 双河新村3-701的不动产继承转移登记。 袁琳钰、程怡承诺: 被继承人袁学鸿、程怡死亡时均年满80周岁,被继承人父母均先于其死亡。因被继承人父母死亡时间较久,承诺人难以获取相关死亡证明。 根据《江苏省不动产登记条例》第二十八条及《关于做好不动产登记涉及的部分事项试行告知承诺制等工作的通知》(苏自然资函[2023]24号)要求,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 60日内( 20260228日之前), 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联系方式:

序号 权利人(被继承人/遗赠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权证号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受遗赠人)
1
袁学鸿 程怡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双河新村3-701 30052963 袁琳钰
2
袁学鸿 程怡 双河新村3-701 30004237 袁琳钰

登记机构: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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