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告(锡惠弄22-603)(适用告知承诺制的继承登记)
发布时间:2026-02-13 10:18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编号: 锡登公网字【2026】4442号
沈晓翔申请坐落于 锡惠弄22-603的不动产继承转移登记。 沈兰英、蒋晓亮、沈晓翔承诺: 被继承人蒋志龙死亡时年满80周岁,被继承人父母均先于其死亡。因被继承人父母死亡时间较久,承诺人难以获取相关死亡证明。 根据《江苏省不动产登记条例》第二十八条及《关于做好不动产登记涉及的部分事项试行告知承诺制等工作的通知》(苏自然资函[2023]24号)要求,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 60日内( 2026年 04月 14日之前), 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联系方式:
| 序号 | 权利人(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号 |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受遗赠人) |
|---|---|---|---|---|---|
| 1 | 蒋志龙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 锡惠弄22-603 | 30010801 | 沈晓翔 |
登记机构: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 02月 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