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锡国土(经)2021-25号地块的补充公告
发布时间:2021-03-30 12:02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 信息索引号
- 01400669X/2021-00113
- 发文日期
- 2021-03-30
- 公开日期
- 2021-03-30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 主题
- 国土资源、能源--土地
- 体裁
- 公告
- 关键词
- 资源,土地,公告
- 文件下载
- 内容概述
- 关于锡国土(经)2021-25号地块的补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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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锡国土(经)2021-25号地块的补充公告
我局于2021年3月29日发布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锡经告字[2021]3号)中锡国土(经)2021-25号地块内配建500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人才房,其相关要求如下:
地块内有配建成品住宅的要求,则所配建人才房为成品住宅,且须以小区公布的样板房交付标准移交;在规划设计方案中应明确人才房具体位置及套型设计,并征得受付单位同意后实施。配建的人才房住宅套型建筑面积原则上以整套为最小建设单位,应在同层、同单元或同幢内集中布置,建成后不动产权无偿移交给地方政府或地方政府指定的单位。
人才房的初始登记按规定须登记在用地单位名下。在办理无偿移交的转移登记手续时,以成套为单位确权登记,登记的土地用途为住宅,年限与地块住宅最高年限一致;不满一套的按不低于配建面积的户型整套移交。
人才房建设成本不计入竞得人可销售商品房备案核价的核算成本,相关财务和税收核算方面的要求以相关业务办理部门的政策为准。
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