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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无锡市地质灾害风险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28 10:56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特大

信息索引号
01400669X/2021-00390
发文日期
2021-09-27
公开日期
2021-09-28
文件编号
锡自然资规发〔2021〕217 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
国土资源、能源--土地
体裁
通知
关键词
普查,国土,通知
文件下载
内容概述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我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风险普查工作的通知》(锡政传发﹝2020﹞48号)、《无锡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方案(试行)》(锡灾险普办﹝2021﹞2号)、《江苏省地质灾害风险普查实施方案》(苏自然资发﹝2021﹞1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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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无锡市地质灾害风险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局、分局,各处、室、局,各事业单位: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我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风险普查工作的通知》(锡政传发﹝2020﹞48号)、《无锡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方案(试行)》(锡灾险普办﹝2021﹞2号)、《江苏省地质灾害风险普查实施方案》(苏自然资发﹝2021﹞142号),我局编制了《无锡市地质灾害风险普查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9月27日

无锡市地质灾害风险普查实施方案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我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风险普查工作的通知》(锡政传发﹝2020﹞48号)、《无锡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方案(试行)》(锡灾险普办﹝2021﹞2号)、《江苏省地质灾害风险普查实施方案》(苏自然资发﹝2021﹞142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第一章 总体方案

  1.1 总体目标与主要任务

  1.1.1 总体目标

  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全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崩塌、滑坡)易发的7个市(县)、区开展地质灾害风险普查,摸清我市地质灾害风险和隐患底数,客观认识我市各地突发地质灾害风险综合防范水平,编制地质灾害风险评估区划系列图件,为各级政府有效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和应急救援工作提供数据基础和保障。

  1.1.2 主要任务

  在江苏省低山丘陵区、隐伏岩溶区1:5万地质灾害详细调查工作的基础上,按照《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技术要求(1:50000)》(试行),进一步完成如下主要任务:

  (1)地质灾害致灾体调查与评估

  主要开展地质灾害易发区1:5万比例尺的地质灾害补充调查工作,获得地质灾害点空间分布、基本灾害特征信息、稳定性现状、孕灾地质背景条件属性等信息。编制市级1:10万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图、县级1:5万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图。

  (2)地质灾害承灾体调查

  地质灾害承灾体数据主要通过风险普查数据共享机制获取,在此基础上,补充开展地质灾害影响范围内的人员、基础设施、大规模工程活动等承灾体调查,主要调查人口数量、结构、工业与民用建筑、大规模切坡、矿产开发利用活动等承灾体的特征属性信息。

  (3)地质灾害历史灾害灾情调查与综合减灾能力调查

  配合应急管理部门开展地质灾害历史灾害灾情调查,调查成果内容为1978年至2020年发生的年度崩塌、滑坡灾害情况。配合应急管理部门开展地质灾害综合减灾能力调查,调查成果内容为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数量、地质灾害监测点相关情况。

  (4)地质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

  采用统计模型方法,以致灾背景条件为基础选取评估指标,开展地质灾害易发性评估,在易发性评估的基础上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再结合承灾体易损性评估结果,开展地质灾害风险评估和区划,并形成成果。地质灾害风险等级应在易发性、危险性和易损性评估基础上,结合实际情况,划分为极高、高、中、低四个等级。

  (5)数据库建设

  地质灾害风险普查数据库建设应按照《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技术要求(1:50000)(试行)》《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成果信息化技术要求(试行)》等最新要求进行,数据库建设内容包括项目基本信息、野外调查数据、空间图形数据、成果相关数据以及其他数据。

  1.2 普查范围与内容

  (1)普查范围

  普查对象包括与地质灾害相关的自然和人文地理要素,市、市(县)、区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等。

  普查范围在空间上为涉及崩塌、滑坡地质灾害易发区的7个市(县)、区。在时间上,根据调查内容分类确定普查时段(时点),地质灾害致灾因子调查收集30年(1990年-2020年)及以上长时段连续序列的数据资料,相关信息更新至2020年12月31日。承灾体和综合减灾能力调查,年度时段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近三年时段为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历史年度地质灾害灾情调查时段为1978年至2020年。

  (2)普查内容

  普查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致灾调查与评估、承灾体调查、历史地质灾害调查与综合减灾能力调查、地质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数据库建设等内容。

  1.3 总体技术路线与方法

  1.3.1 总体技术路线

  充分利用地质灾害调查和评估等工作形成的相关数据、资料和图件成果,以县级行政区为基本调查单元,采取全面调查、抽样调查、典型调查和重点调查相结合的方式,利用档案查阅、现场勘查(调查)、遥感解译等多种调查技术手段,开展地质灾害致灾因子、承灾体、孕灾环境、历史灾害灾情、减灾能力等区域地质灾害风险要素调查。审核、检查和订正共享与采集的各类数据。运用统计分析、空间分析、地图绘制等多种方法,开展地质灾害风险要素的评估。依据风险评估成果,结合孕灾环境、行政边界、地理分区等因素开展地质灾害风险区划,遵循地质灾害防治特点制定防治区划。

  通过自然资源部建设的地质灾害风险调查数据录入系统和检查系统,对地质灾害风险普查数据进行录入、存储、转换、逐级上报与审核、逐级汇总分析。

  1.3.2 主要技术方法

  (1)通过遥感技术、现场勘查和工程勘测等相结合的方法开展地质灾害调查,收集气象、水文等数据,通过构造探测、物探、钻探、山地工程等技术手段,结合多种方法校核验证,采集各类致灾孕灾要素数据资料。运用统计分析等方法,实现对地质灾害易发性、危险性评价。

  (2)以县级行政区为基本单元,全面调查、统计1978年至2020年的年度自然灾害灾情;全面调查地质灾害综合减灾能力,重点调查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数量、地质灾害监测点,配合应急管理部门形成地质灾害历史灾害灾情数据集和地质灾害综合减灾能力数据集。

  (3)运用信息量、证据权、层次分析等方法,综合危险性评估、易损性评估的结果,参考行业规范,多对象、多方法、多尺度结合开展地质灾害风险评估。

  (4)根据地质灾害风险评估成果,结合孕灾环境、行政边界、地理分区等要素信息,通过定性和定量结合的区划方法开展地质灾害风险区划,并结合地质灾害防治现状和区域经济结构、重大工程的远景规划制定防治区划。

  1.4 质量管理

  地质灾害风险普查工作组织实施单位,应根据最新技术要求,通过野外验收、专家评审等形式,对普查成果的完整性、规范性、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进行验收,并形成完整的验收意见。

  地质灾害风险普查成果质量审核实行逐级对下审核,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采用软件质检、人工核查等手段对县级部门汇交的成果进行综合性审核,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成果自检,各级质量审核均应形成质量审核意见。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及时向县级部门反馈质量审核结果;对未通过审核的,应要求县级部门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修改更新和再次汇交。

  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级普查工作质量,上级将对下级普查质量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抽查,下级定期向上级汇报质量管理工作情况。

  1.5 普查成果与成果汇交

  汇交内容主要包括调查数据类成果、图件类成果、文字报告类成果以及验收、质量审核意见。图件应按照《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估编图技术要求》编制,市级编图比例尺为1:10万,县级编图比例尺为1:5万。

  地质灾害风险普查成果应通过地质灾害风险调查数据录入系统和检查系统,自下而上逐级汇交到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普查成果经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提交同级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普查办)。

  第二章 地质灾害致灾因子调查与评估

  2.1 调查范围

  地质灾害风险普查包含的地质灾害是指因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崩塌、滑坡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地质灾害致灾调查与评估的工作区范围是我市地质灾害易发区,包括高易发区、中易发区和低易发区,涉及江阴市、宜兴市、梁溪区、锡山区、惠山区、滨湖区、新吴区等7个市(县)、区。

  2.2 调查内容

  (1)现有工作成果转换和利用

  针对汛前排查出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我市连续多年组织技术力量,对危险性大、危害性大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核查评估,及时掌握地质灾害隐患点动态变化,及时更新信息,建立防灾预案。2020年,全省完成了低山丘陵区、隐伏岩溶区1:5万地质灾害详细调查,基本查明崩塌、滑坡、岩溶塌陷灾害的发育特征和分布规律,本次地质灾害风险普查工作应充分利用现有成果,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摸清全市崩塌、滑坡风险隐患底数。

  (2)地质灾害隐患综合遥感识别

  地质灾害高易发区、中易发区市(县)、区可根据各地实际情况选择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综合遥感识别,综合利用光学遥感影像和卫星雷达数据等,识别地质灾害隐患点,作为地质灾害风险普查的基础数据和依据。提交本次地质灾害风险普查的成果是地质灾害及隐患的空间位置信息,不包括地质灾害及隐患点上具体的空间几何特征信息。各地区可结合实际,视情开展此项工作。

  (3)地质灾害野外调查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管理的实际情况和需求,参照自然资源部印发的《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技术要求(1:50 000)(试行)》,开展1:5万地质灾害野外调查。调查内容主要包括崩塌、滑坡隐患点的位置、规模等级、威胁人数、威胁财产、风险等级以及孕灾地质条件等信息。野外调查过程中,原则上滑坡调查点定在滑坡后缘中部,崩塌调查点定在崩塌(危岩体)前缘。承灾体数据主要通过本次风险普查的数据共享机制获取。

  2.3 评估内容

  开展市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参考省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方法,在易发性评估基础上,宜采用历史月累积降雨量(大于5年)或地震动峰值加速度,结合地质灾害发育特征,通过定性或定量方法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危险性划分为极高、高、中、低四个等级。

  开展县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可参考省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方法。

  2.4 工作流程与技术方案

  2.4.1 工作流程

  通过收集已有成果资料和地质灾害相关资料,综合运用高分辨率多光谱影像遥感、合成孔径雷达干涉测量(InSAR)、激光雷达测量(LiDAR)等技术,对工作区开展综合遥感调查,初步圈定地表重点变形区和疑似隐患点,该项工作视各地实际情况开展。基于地质灾害调查成果,结合地质灾害隐患识别结果,开展地面核查,评估地质灾害隐患基本风险特征。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进行风险评估与区划,并通过实地核查,对区划边界、风险等级、异常区等进行确认。

  2.4.2 技术方法

  (1)遥感调查

  在选择开展地质灾害遥感调查时,应选用空间分辨率不小于5m的多光谱遥感数据为主。影像数据时效性不宜超过2年,云、雪等覆盖率不宜大于5%,应选择地震、强降雨等对地质环境有重大影响的事件之后的影像数据。InSAR遥感识别数据以欧洲航天局“哨兵”系列开源卫星数据为主,可考虑购置L波段高分辨率雷达数据,结合数字高程模型(DEM)等数据,开展地表形变InSAR调查,识别地质灾害隐患点。

  (2)地面调查

  地质灾害条件调查宜采用追索法及穿越法,应按照调查精度要求布设调查线路和控制点,查明调查区孕灾地质条件和地质灾害特征,调查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及孕灾条件点应逐一填写调查表格。

  以上工作依据《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技术要求(1:50 000)(试行)》开展。

  2.5 数据质量控制

  结合调查工作整体部署和实时进度,需要按照数据类型(属性数据、矢量数据)、数据精度,对成果数据进行质量检查与核查,检查内容主要包括:数据的完整性、规范性和一致性。

  2.6 成果内容

  (1)数据成果

  市、县两级地质灾害隐患点(崩塌、滑坡)、孕灾条件点数据库

  已开展过勘查且资料完整的大型以上地质灾害隐患点数据

  (2)图件成果

  市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图(1:10万)

  县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图(1:5万)

  第三章 地质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

  3.1 评估范围

  地质灾害风险评估和区划的工作区范围是我市地质灾害易发区,包括高易发区、中易发区和低易发区,涉及江阴市、宜兴市、梁溪区、锡山区、惠山区、滨湖区、新吴区等7个市(县)、区。

  3.2 评估与区划内容

  3.2.1 现有工作成果转换和利用

  针对汛前排查出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我市连续多年组织技术力量,对危险性大、危害性大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核查评估,及时掌握地质灾害隐患点动态变化,及时更新信息,建立防灾预案。2020年,全省开展了低山丘陵区、隐伏岩溶区1:5万地质灾害详细调查,完成了全省范围内1:5万比例尺的地质灾害易发性评估。本次地质灾害风险普查工作应充分利用现有成果,为风险评估与区划工作提供支撑。

  3.2.2 市级地质灾害风险评估(1:10万)

  基于市辖区内地质灾害风险普查数据,整理分析全市行政区域内地形起伏度、地貌、地质、第四纪地质、活动断裂、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可溶岩类型分布、土壤侵蚀等地质环境背景条件,以及地震烈度、年平均降雨、基础设施等地质灾害影响因素,综合考虑承灾体分布特征和易损性,开展市级地质灾害风险评估。

  3.2.3 县级地质灾害风险评估(1:5万)

  根据地质灾害隐患风险普查数据和野外调查认识,综合考虑地质环境背景条件、诱发因素、承灾体及其易损性等,开展县域地质灾害风险评估,评估结果划分为四个等级。

  3.2.4 地质灾害风险区划

  地质灾害风险区划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开展,主要确定不同层级、不同地区因灾人员死亡、财产损失和环境破坏的风险评判标准,按照承灾体遭受的风险水平依次确定“极高、高、中、低”4个等级,判定地质灾害风险区划的级别,完成市、县两级地质灾害风险区划。按实际需求,采用行政单元、流域单元、地质单元、网格单元、斜坡单元等进行地质灾害风险专题区划。

  3.2.5 地质灾害防治区划

  地质灾害防治区划在风险区划的基础上开展,结合地质灾害防治现状和区域经济结构、重大工程的远景规划等,划分重点防治区、次重点防治区和一般防治区,编制市、县两级地质灾害防治区划图。

  3.3 工作流程与技术方法

  市、市(县)、区自然资源部门按照任务分工,做好市级1:10万、县级1:5万地质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配合工作,形成全市不同尺度的地质灾害风险区划成果图系。通过上述工作,进一步掌握全市地质灾害风险底数,支撑编制地质灾害防治区划图,支撑国土空间规划、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与重大工程选址工作。

  3.4 数据质量控制

  依据《地质灾害风险普查数据与成果汇交和质量审核办法》开展数据质量控制工作。

  3.5 成果

  (1)图件成果

  市、县两级地质灾害风险区划图

  市、县两级地质灾害防治区划图

  (2)文字报告成果

  市、县两级地质灾害风险区划与防治区划成果说明

  第四章 普查成果的质检核查、汇交与共享

  4.1 普查成果的质检核查

  (1)成果验收

  地质灾害风险普查工作组织实施单位,应依据《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技术要求(1:50000)》(试行)、成果汇交、质量审核等最新要求,通过野外验收、专家评审等形式,采取软件质检、人工核查等手段,负责对产出的各类数据、图件、文字报告等成果的完整性、规范性、一致性、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进行质量审核,形成完整的成果验收意见,一并提交上级自然资源部门。

  (2)逐级审核

  各级自然资源部门应采取软件质检、人工核查等手段,对下级部门汇交成果的完整性、规范性和一致性进行质量审核。上级自然资源部门应及时向下级部门反馈质量审核结果,对未通过审核的应要求下级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修改更新和再次汇交。各级质量审核应形成质量审核意见,向上级自然资源部门汇交成果时一并上交。

  4.2 普查成果的汇交

  成果汇交包括自下而上逐级纵向汇交自然资源部门和横向汇交同级普查办。

  (1)自下而上纵向汇交

  各级自然资源部门将通过组织实施形成的地质灾害风险普查成果,或者下级部门汇交的成果,自下而上逐级纵向汇交到自然资源部门。

  (2)横向同级汇交

  各级自然资源部门按照《地质灾害风险普查数据与成果汇交和质量审核办法》中所列地质灾害风险普查成果相关要求,向同级普查办横向汇交成果资料。

  4.3 普查成果的共享

  数据共享与业务协同是开展地质灾害风险评估的基础条件。依托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数据管理平台,实现地质灾害普查数据在各行业部门有效共享,促进普查任务协同。共享数据应在审批范围内使用,各级自然资源部门与各级普查办应监督共享地质灾害数据的合理、安全使用。

  4.4 责任追究

  普查工作中,对存在擅自修改普查资料、数据,伪造、篡改普查成果,编造虚假数据,提供虚假普查资料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将依据国家相关条例规定对责任单位有关人员或直接责任人依法依规给予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对举报造假行为的个人或单位,经核实后,将给予必要的奖励。

  4.5 配套管理办法与技术要求

  (1)《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成果汇交与质量审核办法》;

  (2)《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成果共享管理办法》;

  (3)《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成果综合性审核技术规范/细则》;

  (4)《地质灾害风险普查数据与成果汇交和质量审核办法》。

  第五章 组织实施

  5.1 组织领导

  5.1.1 职责与分工

  (1)市级职责与分工

  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地质灾害风险普查工作组织实施、监督指导和宣传培训。编制普查任务落实方案;负责县级汇交成果的质量审核;负责市级危险性评估;配合开展历史灾害灾情调查与综合减灾能力调查相关工作;负责全市普查数据汇总集成,形成市级灾害风险普查成果并汇交。

  (2)县级职责与分工

  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地质灾害风险普查任务的具体落实。负责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孕灾条件点调查;负责县级危险性评估;配合开展历史灾害灾情调查与综合减灾能力调查相关工作;负责县级风险普查数据库建设,形成县级灾害风险普查成果并汇交。

  (3)技术支撑单位职责与分工

  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地质灾害应急技术指导中心负责全省地质灾害风险普查工作的技术支撑。市、县级地质灾害风险普查技术支撑单位负责本级资料收集、现场调查、数据库建设和成果汇总集成,形成本级普查成果,按要求协助做好成果汇交。

  5.1.2 进度安排

  根据相关文件要求,涉及地质灾害高、中易发区的江阴市、宜兴市、锡山区应于2021年12月底完成,并在2022年6月完成成果审核、汇交工作;涉及地质灾害低易发区的梁溪区、惠山区、滨湖区及新吴区应于2022年12月底全面完成风险普查任务和数据成果审核、汇交工作。

  5.2 保障措施

  (1)组织保障

  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在同级普查办的统一领导下,成立相应的普查工作组或工作专班,加强地质灾害风险普查工作的统筹、组织和监督指导,同时不断强化与相关部门的配合协作,加快推进地质灾害风险普查工作。

  (2)资金保障

  地质灾害风险普查工作经费实行分级保障。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认真做好本级地质灾害风险普查工作经费测算,积极主动向同级普查办(或根据普查办关于资金保障相关要求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工作经费,落实专项资金,切实保障风险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3)技术保障

  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技术支撑单位的选择,尽早落实队伍,优选具备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勘查、设计资质的专业单位,组织做好普查技术人员专业培训和监督管理,确保普查任务高效高质完成。有条件的地区可同步开展1:1万地质灾害精细调查,提升调查工作精度。

  (4)共享应用

  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在同级普查办的领导下,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从多种渠道获取地质灾害风险普查所需的各类基础数据,并及时做好地质灾害风险普查成果上传、汇交,实现数据共享、信息互通。

  附件:无锡市地质灾害风险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

  无锡市地质灾害风险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为加强无锡市地质灾害风险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成立无锡市地质灾害风险普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席永清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副组长:陈  艳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成  员:倪  峰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地质矿产资源管

  理处处长

  朱惠龙 江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吴跃平 宜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孙作好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梁溪分局北塘管

  理所所长

  张锦锋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锡山分局副局长

  荣乐钟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惠山分局副局长

  沈爱华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滨湖分局副局长

  龚  飚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新吴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地质矿产资源管理处,陈艳兼任办公室主任,倪峰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成员由机关相关人员及第三方技术支撑单位专业人员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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