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锡经告字【2021】6号的补充公告
发布时间:2021-10-11 16:43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 信息索引号
- 01400669X/2021-00337
- 发文日期
- 2021-10-11
- 公开日期
- 2021-10-11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主题
- 国土资源、能源--土地
- 体裁
- 公告
- 关键词
- 资源,土地,公告
- 文件下载
- 内容概述
- 关于锡经告字【2021】6号的补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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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锡经告字[2021]6号的补充公告
我局于2021年9月30日发布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锡经告字[2021]6号)中,地块出让须知第四部分“竞买资格及资格审查材料要求”中的“购地资金的来源要求”第5条调整为“竞买人须提供承诺书、3A 级及以上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鉴证的《商品住房用地购地资金来源情况申报表》、上年度完整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须附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及事务所信用承诺书。”
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