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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锡经告字【2021】6号的补充公告

发布时间:2021-10-11 16:43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特大

信息索引号
01400669X/2021-00337
发文日期
2021-10-11
公开日期
2021-10-11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
国土资源、能源--土地
体裁
公告
关键词
资源,土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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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关于锡经告字【2021】6号的补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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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锡经告字[2021]6号的补充公告

  我局于2021年9月30日发布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锡经告字[2021]6号)中,地块出让须知第四部分“竞买资格及资格审查材料要求”中的“购地资金的来源要求”第5条调整为“竞买人须提供承诺书、3A 级及以上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鉴证的《商品住房用地购地资金来源情况申报表》、上年度完整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须附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及事务所信用承诺书。”

  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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