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无锡市2017年度农用地转用和 土地征收第17批次实施方案的通知(锡自然资规建〔2022〕9号)
发布时间:2022-03-07 09:59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无锡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同意无锡市2017年度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第17批次实施方案的函》(苏自然资函〔2022〕334号),我市上报的无锡市2017年度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第17批次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审核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同意将你区华庄街道南塘社区农用地1.7455公顷(其中耕地0.669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请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其后期管护工作,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
二、同意将你区华庄街道南塘社区集体土地4.5731公顷(其中农用地1.7455公顷、建设用地2.8276公顷)征收为国有。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4.5731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1.7455公顷;征收土地4.5731公顷。
三、请你区严格依照法定程序组织征地,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
四、请落实相关生态管控措施和大运河核心监控区管控要求,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组织供地,并将供地情况按规定要求备案。
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