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无锡市2017年度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第16批次实施方案的通知(锡自然资规建〔2022〕12号)
发布时间:2022-03-11 10:43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新吴区人民政府:
根据《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同意无锡市2017年度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第16批次实施方案的函》(苏自然资函〔2022〕349号),我市上报的无锡市2017年度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第16批次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审核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同意将你区国有农用地6.4854公顷(其中耕地4.7953公顷)转为建设用地。请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其后期管护工作,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
二、同意将你区新安街道新安社区集体土地2.2989公顷(建设用地)征收为国有。
另同意你区使用国有未利用地0.6272公顷。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9.4115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6.4854公顷;征收土地2.2989公顷。
三、请你区严格依照法定程序组织征地,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
四、请落实相关生态管控措施和大运河核心监控区管控要求,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组织供地,并将供地情况按规定要求备案。
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