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开区征补案〔2022〕2号-朱巷上浜闸站新建工程-华庄街道旺安社区
发布时间:2022-05-24 15:49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 信息索引号
- 01400669X/2022-00151
- 发文日期
- 2022-05-23
- 公开日期
- 2022-05-24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公示栏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主题
- 国土资源、能源--土地
- 体裁
- 公告
- 关键词
- 管理,土地,建设
- 文件下载
- 内容概述
-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开区征补案〔202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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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经开区征补案〔2022〕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等有关规定,依据征收土地预公告(经开区拟征告〔2021〕10号)和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无锡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编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朱巷上浜近大运河口处,高凯路西侧,涉及无锡经济开发区华庄街道旺安社区(实际范围以最终批准的为准)。
二、土地现状
拟征收无锡经济开发区华庄街道旺安社区集体土地0.1288公顷,均为建设用地。详见土地分类面积表。
三、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水利基础设施建设。
四、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按照批准的经开区区片综合地价确定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确定。涉及征收依法取得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采用宗地评估的方法确定。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
地上附着物补偿(不包含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按《无锡市市区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锡政规〔2014〕2号)执行;征收土地涉及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补偿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市区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锡政办发〔2018〕118号)执行。
(三)青苗补偿费标准
按《无锡市市区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锡政规〔2014〕2号)执行。
五、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按《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苏政发〔2021〕87号)执行。
无锡市人民政府
2022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