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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开区征补案〔2022〕10号-XDG-2010-48号地块东侧道路-华庄街道南塘社区

发布时间:2022-10-24 10:06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特大

信息索引号
01400669X/2022-00431
发文日期
2022-10-20
公开日期
2022-10-24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公开形式
网站,公示栏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
国土资源、能源--土地
体裁
公告
关键词
管理,土地,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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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开区征补案〔2022〕10号

显示全部表格信息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经开区征补案〔2022〕1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依据征收土地预公告(经开区征预告〔2022〕7号)开展的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无锡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编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下:

  一、征收范围

  XDG-2010-48号地块东侧道路,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华庄街道南塘社区范围内。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现状如下:

  拟征收华庄街道南塘社区集体所有土地0.4172公顷(6.26亩)。其中,农用地0.2737公顷(4.11亩),含耕地0.2596公顷(3.89亩);建设用地0.1435公顷(2.15亩)。(详见土地分类面积表)

  三、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四、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无锡市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锡政发〔2020〕32号)的规定执行。

  五、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被征地农民的安置和社会保障按照《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苏政发〔2021〕87号)的规定执行。不满16周岁的安置人员不作为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社会保障,其本人的安置补助费由无锡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按规定足额支付。

  无锡市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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