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操作细则规范新型产业用地不动产登记
发布时间:2023-01-17 13:38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近期,我市出台《无锡市新型产业用地不动产登记操作细则》,明确新型产业用地项目不动产所特有的登记要求和内容,对土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转移登记及二次转移登记、变更登记和抵押登记予以细化,为新型产业统筹布局提供制度保障,有效助力新型产业发展。
一是限定最小分割单元,属于整体持有的新型产业用地,应以宗地为单位,地上建筑物宜以幢为单位,且以建设工程规划批准的最小分割单元为准;二是规范新型产业用地及房屋转让和抵押,如商务办公用房不得单独分割转让,其余配套用房不得分割抵押、分割转让等;三是对不动产登记簿及证书记载内容予以规定,严格按照权属来源材料记载土地用途、房屋用途、整体持有年限以及土地出让合同内限制条款等;四是对特别要求和例外规定予以明确,如二次转移登记的,需完成首次转移登记满5年(企业经法定程序破产的除外)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