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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溪湾雅苑二区39-101)

发布时间:2023-01-31 15:49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特大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苏(2020)无锡市不动产证明第0278160号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太湖新城支行 溪湾雅苑二区39-101
不动产登记证明

公告单位: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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