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惠山区〔2024〕92号(通江大道快速化一期(瞻江立交—望江立交)改扩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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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索引号
- 01400669X/2024-01148
- 发文日期
- 2024-11-07
- 公开日期
- 2024-11-07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政府
- 公开形式
- 网站,公示栏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 主题
- 国土资源、能源--土地
- 体裁
- 公告
- 关键词
- 城市,乡镇,建设
- 内容概述
-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惠山区〔2024〕92号(通江大道快速化一期(瞻江立交—望江立交)改扩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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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惠山区〔2024〕9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48条等有关规定,依据惠山区拟征告〔2024〕115号拟征收土地公告和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 现状调查情况,惠山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编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下:
一、征收范围
四至(详见附图)
二、土地现状
详见土地分类面积表
三、征收目的
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项目名称为通江大道快速化一期(瞻江立交—望江立交)改扩建工程。
四、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按照批准的无锡市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确定的土地补偿费标准确定。涉及征收依法取得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采用宗地评估的方法确定。
(二)安置补助费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按照批准的无锡市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确定的安置补助费标准确定。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
地上附着物补偿(不包含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按《无锡市市区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锡政规〔2014〕2号)执行;征收土地涉及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补偿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市区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锡政办发〔2018〕118号)执行。
(四)青苗补偿费标准
按《无锡市市区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锡政规〔2014〕2号)执行。
附件:土地分类面积表
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7日
土地分类面积表
项目名称或地块序号:通江大道快速化一期(瞻瞻江立交—望江立交改扩建工程 单位:公顷
被征(用)单位 |
农用地 |
建设用地 |
未利用地 |
合计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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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面积 |
耕地 |
园地 |
林地 |
草地 |
其他农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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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面积 |
水田 |
旱地 |
水浇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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堰桥街道塘头社区 |
0.06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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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6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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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00 |
0.0292 |
0.2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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堰桥街街道寺头社区/spa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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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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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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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集体 |
0.06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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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6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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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84 |
0.0292 |
0.41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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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国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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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0.06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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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6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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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84 |
0.0292 |
0.41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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