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金科观庭16-1602)
发布时间:2025-12-05 16:20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编号: 锡登公网字【2025】15783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不动产登记规程》第5.4.7.3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 序号 |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 1 | 苏(2022)无锡市不动产证明第0153018号 | 俞科华 | 抵押权 | 320213006036GB00001F00030007 | 金科观庭16-1602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 2 | 苏(2021)无锡市不动产证明第0196414号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滨湖支行 | 抵押权 | 320213006036GB00001F00030007 | 金科观庭16-1602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登记机构: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 12月 0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