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市区部分不动产登记业务办理时限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1-02 16:10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 信息索引号
- 01400669X/2018-00775
- 发文日期
- 2018-11-02
- 公开日期
- 2018-11-02
- 文件编号
- 锡国土资发〔2018〕231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国土资源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主题
- 国土资源、能源--土地
- 体裁
- 通知
- 关键词
- 机关,通知,工作制度
- 内容概述
-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委和省厅关于“放管服”改革部署要求,进一步提升我市不动产登记工作效能和服务水平,提高企业和群众满意度,现决定对部分不动产登记业务办理时限进行提速,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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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市区部分不动产登记业务办理时限的通知
各分局、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委和省厅关于“放管服”改革部署要求,进一步提升我市不动产登记工作效能和服务水平,提高企业和群众满意度,现决定对部分不动产登记业务办理时限进行提速,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自2018年11月5日起,存量房转移登记、房改房上市转移登记、经济适用房上市转移登记、拆迁安置房上市转移登记、解困房上市转移登记、公证继承登记和实体企业抵押登记等七类业务实行“3个工作日”办结服务。
请各分局、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严格按照上述办结时限要求,进一步优化业务流程、压缩办事环节,加强监督检查,确保目标任务落实到位。同时调整完善服务网点窗口布局、上墙服务制度、各类服务指南、门户网站及微信公众号等,方便企业群众知晓。
特此通知。
无锡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