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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国土空间规划指标“市控+区配”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2-08-04 10:26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特大

信息索引号
01400669X/2022-00282
发文日期
2022-08-03
公开日期
2022-08-04
文件编号
锡发改重大〔2022〕7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无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
国土资源、能源--其他
体裁
通知
关键词
土地,国土,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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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为支持保障重大项目加快落地,促进自然资源要素向发展快、发展好的地区和项目倾斜,推动高质量发展,现就深化自然资源要素配置改革,增强自然资源要素配置的统筹协调能力,制定我市国土空间规划指标“市控+区配”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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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国土空间规划指标“市控+区配”管理办法(试行)

 

  为支持保障重大项目加快落地,促进自然资源要素向发展快、发展好的地区和项目倾斜,推动高质量发展,现就深化自然资源要素配置改革,增强自然资源要素配置的统筹协调能力,制定我市国土空间规划指标“市控+区配”管理办法。

  一、总体原则

  (一)鼓励使用存量土地。根据土地开发强度高、发展空间紧的特点,建设用地要优先盘活利用存量土地,按照“以需定减、以减定增”的要求,通过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低效用地腾退、生态修复工程等加大存量盘活力度。按照我市目前建设项目用地中存量土地占比70%以上的现状,在实施“市控”指标统筹配置时,以使用存量用地占总用地规模的70%作为调控基数,对70%以上部分进行“市控”指标调配,为鼓励使用存量土地,对使用存量土地超过规定比例的项目,实行奖励机制,提高优先使用存量土地的积极性,提升节约集约用地水平。

  (二)优先支持重大项目。“市控”指标安排与重大项目相挂钩,集中向高产出、高质量、高效率项目倾斜,主要用于支持市级重点基础设施项目、公共服务项目以及引领性产业项目,基础设施项目、公共服务项目中的经营性用地,经营性项目、其他一般工业项目及乡镇工业集中区内的项目,原则上使用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低效用地腾退产生的用地指标。

  (三)严格界定配置数量。“市控”指标实行总量锁定,综合项目类型、项目水平、投资规模、产出效益、节约集约用地等因素差别化确定配给规模,单个项目配置规模原则上不超过项目用地总规模的30%,符合省级配给空间指标申请条件的项目争取省级指标支持,指标配给支持后仍有不足的,由“区配”指标保障。

  二、配置范围

  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村庄规划),符合国家产业和供地政策,属于下列情形之一且符合配置办法规定的项目,可申请“市控”指标支持:

  (一)基础设施项目。市级及以上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批准的城市交通、市域交通、轨道交通、机场、水利等项目。

  (二)公共服务项目。市级及以上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批准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项目。

  (三)产业项目。总投资在10亿元以上的创新载体、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等项目。

  (四)其他项目。市委市政府支持的其他项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市控”指标配置范围:

  1.符合省级配给指标申请条件的项目。

  2.项目用地范围内存在未报即用等违法用地情形,未查处到位的。

  3.新增违法建设占用耕地面积比例超过省级控制线或被省自然资源厅挂牌督办且未整改销号的市(县)、区。

  4.存量用地腾挪盘活和批而未供土地处置未达标的市(县)、区。

  三、配置办法

  “市控”指标配置采取“清单+评价”的方式配给,其中:重点基础设施项目和公共服务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和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定期制定“市控”指标配给清单,确定符合“市控”指标配给的项目及配给规模;产业项目通过建立产业项目评价体系的方式,确定符合“市控”指标配给的项目及配给规模。

  (一)基础设施项目。原则上按项目实际新增建设用地规模50%的比例配给。

  (二)公共服务项目。原则上按项目实际新增建设用地规模30%的比例配给。

  (三)产业项目。依据产业项目评价体系综合评定Ⅰ类项目(得分80分及以上)、Ⅱ类项目(得分70分及以上且不超过80分)、Ⅲ类项目(得分60分及以上且不超过70分),差别化配给“市控”指标。建立指标奖励机制,根据项目使用存量建设用地占比差别化给予“盘活存量贡献”奖励。其中:

  Ⅰ类项目原则上按项目实际新增建设用地规模配给,但配给规模不超过项目用地总规模的30%。存量用地占比超过70%的,超出部分原则上按100%的比例给予“盘活存量贡献”奖励。

  Ⅱ类项目原则上按项目实际新增建设用地规模配给,但配给规模不超过项目用地总规模的20%。存量用地占比超过70%的,超出部分原则上按60%的比例给予“盘活存量贡献”奖励。

  Ⅲ类项目原则上按项目实际新增建设用地规模配给,但配给规模不超过项目用地总规模的10%。存量用地占比超过70%的,超出部分原则上按30%的比例给予“盘活存量贡献”奖励。

  其他项目及“市控”指标配给后不足部分,由“区配”指标保障。

  (四)其他项目。市委市政府支持的其他项目,根据实际情况配给“市控”指标。

  新增建设用地规模较大(线性工程100公顷以上、块状工程70公顷以上)的项目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配给比例。

  四、配置程序

  (一)申请。各市(县)、区政府在项目完成土地供应后一个月内,向市自然资源规划局提出“市控”指标配给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跨地区的项目,项目所在市(县)、区政府分别提出申请。

  (二)会审。市自然资源规划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等部门召开“市控”指标配给会审会,依据产业项目评价体系,对项目符合性、适配比例、配给规模等进行综合评定。

  (三)审批。市自然资源规划局根据会审结果形成产业项目“市控”指标配给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下达“市控”指标配给规模。

  (四)配置。采用“先布局后拨付”的方式,各市(县)、区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先行使用“区配”指标布局项目用地指标,市自然资源规划局依据重点基础设施项目和公共服务项目“市控”指标配给清单、产业项目“市控”指标配给方案,拨付“市控”指标配给规模。项目涉及分期供地的,根据分期供地情况配给“市控”指标。

  五、申报材料

  (一)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

  1.市(县)、区政府申请“市控”指标配给的请示;

  2.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批准、审核文件,或项目规划方案的审核文件;

  3.划拨决定书;

  4.项目用地范围矢量图层。

  (二)产业项目

  1.市(县)、区政府申请“市控”指标配给的请示;

  2.项目所在市(县)、区发改部门、工信部门、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关于项目水平、投资规模、产出效益、节约集约用地等情况的审查意见;

  3.项目投资协议;

  4.项目备案证;

  5.产出监管协议;

  6.土地出让合同;

  7.税收缴纳票据;

  8.项目用地范围矢量图层。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统筹配置国土空间规划“市控”指标工作专班,市政府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统筹组织、协调推进,确保“市控”指标配置工作高效有序运行。

  (二)明确工作职责。各市(县)、区政府应合理安排新增和存量建设用地,建立产业项目市(县)、区审查机制,对符合“市控”指标配给条件的,统筹申报工作。市自然资源规划局负责“市控”指标统筹配置工作,负责制定“市控”指标配给清单、建立产业项目评价体系;市发展改革委负责评定申报项目合规性、总投资、亩均投资强度,配合制定“市控”指标配给清单;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评定申报项目水平、技术和设备投入占比。

  (三)加强考核监督。各市(县)、区要严抓项目立项、严控项目质量,对多次申报明显不符合“市控”指标配给条件的项目,以及申报成功率较低的市(县)、区,取消下一年度申报资格。经考核未达标的项目,扣减项目“市控”指标配给规模。严禁以任何形式骗取“市控”指标,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年度考核一票否决。

  本办法适用全市范围,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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