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告(人民东路543)
发布时间:2025-04-18 18:44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属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坐落(名称)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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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2016)无锡市不动产权第0013617号 | 无锡红地置业有限公司 | 人民东路543 |
不动产权证书(含房屋所有权证、共有权证书、土地使用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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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 04月 18日